4月14日消息(颜翊)今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表示,为进一步规范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起草了《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拟以部规范性文件适时印发,并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稿》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频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按照不同违法行为和后果,将法律、法规、规章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细化量化为不予处罚、一般处罚和从严处罚三个裁量阶次,具体为:
不予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7个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行政处罚。
一般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无线电管理行政管理秩序,尚未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的。
从严处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无线电行管理政管理秩序,造成特别严重危害后果或者有诈骗等特定行为的。
如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的行政处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等其他情形的不予处罚。一般处罚的措施包括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或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或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而对于情节较为严重、需从严处罚的情形,则没收从事违法活动的设备和违法所得,并处十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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