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路不通 “私募基金+P2P”模式两头遭禁

P2P网贷遭遇“资产荒”困境,而私募基金又面临“资金紧”难题。利益驱动下,两者一拍即合,“私募基金+P2P”业务模式在多个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广泛应用。但近日,该模式“两头遭禁”,再次被推上风口浪尖。

近期,广东证监局向部分私募机构发布了《关于组织辖区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开展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私募机构全面自查内部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漏洞。据了解,此次自查重点包括“是否从事P2P、众筹等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

另外,在近日网传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也明确规定未经批准,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得将私募发行的多类金融产品通过打包、拆分等形式向公众销售。

P2P“资产荒”私募基金“资金紧” 两者一拍即合

在经历了多年的野蛮生长后,以“创新”着称的互联网金融也难逃“资产荒”困境。进入2015年以后,P2P“资产荒”成为行业常态,优质资产的开发遭遇瓶颈,资金站岗现象频现,各家平台为了挖掘资产可谓绞尽脑汁。

而私募基金又是另外一番景象。由于只面向高净值人群,私募机构寻觅投资者的难度系数向来不低,募资难成为压在私募头上的一座大山。在宣传受限的条件下,与以往的银行等传统销售渠道相比,P2P平台庞大的用户量和流量让私募机构眼前一亮。

利益驱动下,两者一拍即合。据不完全统计,“私募基金+P2P”业务模式曾被业内多个大型互联网金融平台广泛应用。

根据证监会规定,私募的合格投资者投资额度必须100万以上,且投资人需满足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连续三年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等条件。为了规避对合格投资者的法律限制,大多数P2P平台开始寻求变通之道。其中,“定向委托投资”的业务模式广受P2P平台青睐。

业内人士解释称,通俗来说,“定向委托投资”的业务表现为,P2P平台先募集足够金额的资金,然后合并作为一个合格投资者,定向对私募产品进行投资。

“定向委托投资实质上就是私募拆分,只是换了一个名头而已。”他说。

他认为,这一模式最大的缺陷在于风险承受能力的不匹配,把只面向高净值客户的高风险产品销售给P2P平台的小额投资者。证监会也明确指出私募产品的直接拆分不合规,不合规之处在于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突破私募产品100万的投资门槛要求,并向非合格投资者开展私募业务。

“另外,通过拆分转让收益权,将私募产品转让给数量不定的个人投资者,导致单只私募产品投资者数量超过200个;同时也违反了证监会关于通过证券交易所等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平台,转让证券公司及基金子公司资管计划份额的规定。”他说。

此外,业内人士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在P2P平台上进行宣传,如果构成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那么这一模式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两头遭禁 互金需回归普惠金融本质

2016年3月份,证监会对违规操作私募产品收益权的拆分、转让业务的交易平台进行了查处,并多次明确表态将加大对私募产品违规拆分的处理力度。而近期出台的两个政策,更是对私募机构和P2P机构进行了双向限制。

业内人士表示,互联网技术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创新产品造福小微,也可能放大风险影响稳定。借助互联网技术,把一些本来限制在高风险承担能力人群中销售的产品,拆分成小份额销售给承担风险能力低的普通公众,不是互联网金融真正的优势和发展方向,互联网金融应重归普惠金融本质,为广大投融资人群提供稳健、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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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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