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消息(颜翊)12月17日,上交所披露了两份与永鼎股份及相关负责人有关的监管函件。其中一份是对永鼎股份及时任董事长莫林弟,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莫思铭,时任总经理赵佩杰,时任财务总监吴春苗予以通报批评,另一份是对永鼎股份时任总经理路庆海、时任财务总监张功军、时任董事会秘书张国栋、时任副总经理淦贵生予以监管警示。
具体而言,永鼎股份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且前期首次会计差错更正披露不完整、公司违规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且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等违规行为。
一是在2024年4月27日和7月4日发布的公告中,涉及2015年至2022年多期相关财务报表会计差错更正事项。但初次披露时,仅对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直至7月4日,才在相关公告中对2015年至2021年财务数据进行补充更正披露。
上述会计差错更正后,2015—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中,分别调减利润总额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8.49%、31.58%、6.79%、10.06%、22.40%、2.00%;分别调减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占调整前相应金额的10.15%、40.72%、8.50%、13.18%、78.73%、1.98%。
二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分别于2018年9月、2019年9月向时任公司副总经理淦贵生提供70万元、80万元借款。这已构成违规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但公司未披露上述事项。
三是永鼎股份在2023年度业绩预告的披露不准确,公司披露的预告显示其2023年度实现归母净利润为7,000万元到10,000万元。但是实际实现归母净利润为4,325.03万元。实际与预告金额差异幅度约为38.21%,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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