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消息(颜翊)昨晚,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关于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显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超讯通信”)及有关责任人因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被予以监管警示。
经查明,2024年7月18日,超讯通信披露追认关联交易的公告称,2022年12月22日至2024年5月26日期间,公司向江苏盈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盈讯)采购通信网络建设、维护等服务,交易总金额为22,674.61万元。公司现任董事周威曾为江苏盈讯持股80%的大股东和执行董事,于2023年5月退出江苏盈讯,2023年12月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江苏盈讯在交易发生时为公司关联方,该期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后于2024年10月1日,其又发布公告称,因规则理解偏差,前述关联交易期间认定不准确。超讯通信将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5月26日(即周威任公司董事之日起至其退出江苏盈讯后的12个月内)与江苏盈讯的日常交易认定为关联交易,更正后追认关联交易的金额为4,128万元,
上交所指出,超讯通信未对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及时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及披露义务,且对关联交易期间及金额的认定前后不一致,信息披露不准确。
责任人方面,其时任财务总监胡红月作为公司财务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卢沛民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对超讯通信公司及胡红月、卢沛民予以监管警示,同时要求,超讯通信在收到决定书后1个月内,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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