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个人信息出境保护,认证为先,社会共治

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个人信息出境保护,认证为先,社会共治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互联网的普及,个人信息流动日益频繁,跨境流动也日益增多。为了规范个人信息出境活动,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高效流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了《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这一新规公开征求意见,强调了个人信息出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证为先,社会共治,体现了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和决心。

首先,新规明确了个人信息出境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工作的意义和目的。个人信息出境,即个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其个人信息被传输、存储、使用于境外。这一过程中,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保护至关重要。因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办法(征求意见稿)》来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行为,旨在促进个人信息的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其次,新规对认证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的企业,可以通过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这一规定体现了对非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的特殊关注和保护,也是对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合理限制。

同时,新规强调了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自愿性、市场化、社会化服务原则。这意味着个人信息出境的个人信息保护认证将遵循市场规律,由具备资质的专业认证机构按照统一标准、统一规则、统一标识开展认证活动。这不仅有利于市场化的运作,也有利于提高认证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为了保障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新规还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国家网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个人信息出境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相关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对个人信息出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这体现了国家对个人信息保护的重视和责任,通过制定相关标准和程序,加强对个人信息出境活动的监管,确保个人信息的安全和隐私得到充分保障。

此外,新规还强调了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保密商务信息等的保密要求。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相关部门、专业认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相关数据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并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数据不得泄露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非法使用。这体现了国家对个人信息的特殊关注和保护,也是对相关机构和人员的基本要求。

综上所述,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体现了国家对个人信息出境保护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应对。通过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行为,促进个人信息的高效、便利、安全跨境流动,同时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新规的实施将有助于构建一个安全、公正、透明的网络环境,促进社会的和谐与发展。

作为社会的一份子,我们应积极参与到新规的意见反馈中来,共同为构建一个安全、公正、透明的网络环境贡献力量。让我们携手共治,共同推动个人信息出境保护工作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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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06
新规公开征求意见:个人信息出境保护,认证为先,社会共治
国家重视个人信息出境保护,出台新规认证为先,规范个人信息出境行为,促进安全高效跨境流动,构建安全、公正、透明的网络环境。社会应共同参与意见反馈,推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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