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生菜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2020年3月2日,北京农商银行收到来自北京银保监局下发的2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合计罚款550万元。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官网
来源:北京银保监局官网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5号显示,北京农商银行存在7项违法违规行为:错报小微贷款“1104”报表数据;违规审批、发放贷款;贷款资金被挪用;违规开展票据业务;违规开展债券代持业务;违规办理信托资金代理收付业务;理财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
京银保监罚决字〔2020〕13号显示,北京农商银行存在5项违法违规行为:贷款调查审查不尽职;违规发放土地储备贷款;贷款资金变相支付土地出让金;部分个贷业务违反北京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员工行为管理薄弱。
由于上述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北京银保监局决定,对北京农商银行合计罚款550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第三方自媒体作者发布的观察或评论性文章,所有文字和图片版权归作者所有,且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极客网无关。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editor@fromgeek.com。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