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哈尔滨银行,于上周五(2016年11月11日)收到《中国银监会关于筹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监复[2016]356号),同意哈尔滨银行在哈尔滨市筹建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银消费金融公司”)。
拟设立的哈尔滨哈银消费金融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哈尔滨银行作为主要发起人出资2.95亿元,持股比例为59%。哈银消费金融公司将秉承哈尔滨银行“普惠金融,和谐共富”的经营理念,以培育新消费增长点为目标,致力于打造全新的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服务模式。公司将从细分人群的特定需求出发,依托真实的消费场景,拓展服务渠道,捕捉广大中低端消费者碎片化金融需求,使金融服务可以惠及更广阔的人群。
作为一种新型金融机构,哈银消费金融公司将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及一般用途个人消费贷款等。2009年银监会发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启动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审批工作。2015年6月,国务院放开消费金融公司市场准入,市场范围扩大至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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