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充电宝专利案二审:街电上诉 来电被指专利滥诉

作者:楚客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在时下热门的共享经济领域,共享充电宝只能算“小弟”,但最近两年,这个细分行业因为两家企业持续不断的专利纠纷而备受关注。

这两家企业分别是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街电)和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来电),最近,这场纷争又有了新动向。

街电作为聚美新业务的代表,是其发展的希望,而且自从2017年聚美投资街电以来,街电一直稳居行业第一。街电在2018年持续稳健发展,已经开始规模化盈利并首次实现年度盈利。

截至2018年底,街电累计用户突破1亿人,最高日订单突破180万/天,覆盖了300多座城市。2019年街电营收和利润继续创新高,并在4月公布了进军韩国市场的出海计划,将在两年内完成30000台产品的终端铺设。

经过两年的耕耘,街电拿出“市场第一,用户破1亿,而且年度盈利”等多个漂亮的成绩单,充分显示了陈欧毒辣的投资眼光,也一定程度上回应了行业对陈欧投资共享充电宝的质疑。

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街电与来电关于侵犯使用新型专利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共享充电行业首例公开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

街电方面认为,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在事实认定以及法律适用方面存在错误,因此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街电公司提出四个上诉理由

最近两年,街电与来电之间的专利纠纷不曾间断。2019年1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作出判决,主要判决内容如下:

一是街电公司自收到裁定书起停止制造、使用涉嫌侵犯来电公司持有的“吸纳式充电装置”及“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专利权的相关产品;二是连带被告永旺梦乐城停止使用涉嫌侵权产品;三是街电赔偿来电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每案1500万元,两案合计3000万元等。

不过,街电对这一判决并不认同,而且认为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存在以下错误,并且要表示上诉,理由主要有如下四个方面:

“1、案件存在重复诉讼、重复判赔问题;

2、一审判决未对全部被诉产品进行调查,举证责任分配错误;

3、被诉产品并未落入涉案专利保护范围,不侵权;

4、一审判决高额损害赔偿有较为明显的错误。”

对此,街电开始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请求二审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来电公司被指“专利滥诉”

据GPLP犀牛财经了解,街电与来电诉讼所涉7项争议专利, 来电5项诉讼被判无效或撤诉,1项直接被北京知识产权法院驳回,剩余1项非核心的“吸纳式”专利等同于VCD吸纳光盘、ATM机插卡的功能,专利基础也不稳定,且在无效诉讼程序中,也极有可能将被认定无效。

在这样的背景下,来电公司针对相同产品,除了在北京和广州对街电公司涉及专利诉讼外,还在深圳向深圳中院提起过30件专利诉讼请求,其中有26件因专利无效或不构成侵权而撤回。

也就是说,为了充分利用专利诉讼这个武器来与竞争对手展开竞争,来电曾先后在多地多次起诉街电,因此,街电认为来电这一行为属于“专利滥诉”。

这种恶性竞争行业也让所有人震惊。

针对街电方面提出的上述问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本案的焦点在于来电公司是否为重复诉讼,被诉技术方案是否落入涉案专利的保护范围,一审案件判定的赔偿数额是否合法、合理等。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案情进行了法庭调查,并由双方律师及当事人提交案件事实及证据,对案件情况进行了举证质证以及法庭辩论。

经过半天的公开庭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将对本案择期做出判决。

呼唤商业良性竞争

有竞争才有发展。因此,不管最终判决结果如何,在GPLP犀牛财经看来,一个行业存在市场竞争而且能引发两家领头企业展开激烈竞争,而且促进了行业发展,这值得肯定,也应该鼓励。毕竟有竞争才有活力,才有发展,才有相对的公平,而充分竞争的市场远胜于寡头垄断的局面。

但企业竞争应该是良性的,应当是促进行业发展的,而来电公司频繁发起的专利诉讼显然不是良性竞争。

据媒体报道,自2016年中到2018年中的两年时间里,来电发起或参与的专利诉讼高达40多件,诉讼金额高达7000万!媒体甚至用专利斗士来形容这家互联多企业。专利知识产权理应受到全社会的保护与重视,但如果一家企业将专利当作武器,利用专利技术去打击行业竞争对手,就不再是良性竞争范畴。

对于共享充电宝这个细分行业而言,更希望看到两家企业良性竞争,而不是像来电公司这样陷入专利纠纷的漩涡中不能自拔,这样也会伤害整个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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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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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街电与来电关于侵犯使用新型专利纠纷案进行了公开审理,这是共享充电行业首例公开审理的专利侵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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