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基金第一批子基金管理机构遴选公告
为赋能产业发展,湖南湘江新区已印发产业发展基金“1(管理办法)+6(实施细则)+1(尽职免责办法)”管理文件,构建了“人才支持基金+科创引导基金+产业引导基金+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重大项目专项基金”的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引导基金体系,总规模200亿元。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引进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撬动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打造千亿规模子基金集群。新区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现广泛征集国内外优质子基金管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概况
1.人才支持基金
人才支持基金规模20亿元,旨在培育创新创业生态,帮助企业从“0-1”生根发芽。其中50%资金用于参股校友基金,人才支持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20%且原则上不超过6000万元。校友基金指由高校相关方(含校友)发起设立的,以支持校友等高层次人才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为主要目的的投资基金。(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人才支持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2.科创引导基金
科创引导基金规模30亿元,旨在投早、投小、投科技,助力企业从“1-2”孵化成长。其中不低于7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科创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40%且原则上不超过1亿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科创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3.产业引导基金
产业引导基金规模50亿元,聚焦新区优势产业集群,侧重投资成长成熟期企业,助推企业从“2-N”蝶变跨越。产业引导基金不低于70%资金用于参股子基金,产业引导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20%且原则上不超过2亿元。其中,产业引导基金可以出资设立侧重投资新区某条或某几条产业链的子基金,实现基金投资新区全产业链覆盖。(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4.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
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规模50亿元,通过与上市企业合作设立CVC基金,培育产业龙头和链主,助力上市企业扩大核心竞争优势,拓宽护城河,实现强者恒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出资比例不高于上市企业的出资比例,不高于CVC基金总规模的40%且不超过2亿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湖南湘江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二、遴选范围
新区“引导基金子基金”为新区人才支持基金、新区科创引导基金、新区产业引导基金、新区上市企业投资并购基金所参股子基金,具体由校友基金、科创子基金、产业子基金、上市企业CVC基金组成。
三、遴选流程
1.设立申请
湖南湘江新区引导基金子基金的设立申请由基金管理机构向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书面提出,申请时应至少已有意向出资人。申请机构须填报子基金设立申请表,申请采取递交电子材料和纸质材料相结合的方式,申请机构先递交申报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材料清单及模板见附件),电子材料(含盖章扫描版及word版)发送至邮箱gcii@xjsci.com。纸质盖章版(含骑缝章)原件一份送达或邮寄至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滨江路188号湘江基金小镇13#栋3层湘江国投。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对申请子基金机构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2.子基金立项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立项会,对初筛结果进行审查。
3.尽职调查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实施对立项通过的基金管理机构进行资质核查和尽职调查。
4.子基金预审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组织召开预审会,对尽职调查结果、子基金设立方案进行初步审议。
5.投资决策
子基金经预审会初步审议通过后,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将拟申请出资子基金设立方案等相关资料定期提交新区基金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定决策。
6.社会公示
投资决策通过后10个工作日内,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根据相关遴选办法要求对拟出资子基金及管理机构情况在湘江新区及湘江国投官网等公开渠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启动相关调查程序。
7.子基金设立
社会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及时与子基金管理机构洽谈并签订子基金合伙协议(或公司章程),按约定方式参与子基金具体组建和运作。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引导基金受托管理人:湖南湘江新区国有资本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湘(0731-89720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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