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4月11日消息(田小梦)从中国网信网获悉,为促进生成式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和规范应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提到,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或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尊重社会公德、公序良俗,符合以下要求:

 (一)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含有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宣扬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暴力、淫秽色情信息,虚假信息,以及可能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内容。

(二)在算法设计、训练数据选择、模型生成和优化、提供服务等过程中,采取措施防止出现种族、民族、信仰、国别、地域、性别、年龄、职业等歧视。

(三)尊重知识产权、商业道德,不得利用算法、数据、平台等优势实施不公平竞争。

(四)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采取措施防止生成虚假信息。

(五)尊重他人合法利益,防止伤害他人身心健康,损害肖像权、名誉权和个人隐私,侵犯知识产权。禁止非法获取、披露、利用个人信息和隐私、商业秘密。

同时,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用于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优化训练数据,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不含有侵犯知识产权的内容;

(三)数据包含个人信息的,应当征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或者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能够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多样性;

(五)国家网信部门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的其他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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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就《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提供者应当对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的预训练数据、优化训练数据来源的合法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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