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琼凉
审校:周鹤翔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11月22日,银保监会发布《信托公司股权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暂行办法》”)出炉。
《暂行办法》明确信托公司股东责任,包括信托公司股东资质条件,以及股东在股权取得、股权持有、股权退出各个阶段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等。
《暂行办法》明确金融产品可以持有上市信托公司股份,但单一投资人、发行人或管理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信托公司股份合计不得超过该信托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信托公司主要股东不得以发行、管理或通过其他手段控制的金融产品持有同一信托公司股份。
其中,《暂行办法》明确信托公司关联交易分类及信托公司按照穿透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加强关联交易认定;明确信托公司建立关联方名单管理制,完善关联交易内控机制安排等。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关联交易资金来源核查问题,《暂行办法》中关于信托公司关联交易不仅需要对资金运用,还需要对资金来源进行核查。同时,《暂行办法》并未对信托公司对于股东或其相关方的风险暴露设置相应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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