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改后审 晋商消费金融董事长李文莉任职申请被驳回

作者:松雒

编辑:叶枚

审校:一条辉

来源:GPLP犀牛财经(ID:gplpcn)

6月25日,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商消金”)的董事长李文莉任职申请公开被否!

这在业内当属首次。

晋商消金成立于2016年,总部位于山西太原,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第14家消费金融公司。

GPLP犀牛财经注意到,晋商消金的工商信息已先行变更李文莉为董事长,但是其董事长任职资格却被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否了。

据业内人士猜测此次任职被否,或与晋商消金频频踩雷有关。

新董事长上任为何被否?

6月25日,银保监会山西监管局发布公告称,不予核准李文莉任职晋商消金董事长的资格。经审核,由于晋商消金李文莉不符合《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不予核准李文莉董事长任职资格。

那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的内容是什么?李文莉为什么被否?

经查询《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除审核金融机构报送的任职资格申请材料外,监管机构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审查拟任人是否符合任职资格条件,并据以向金融机构发出核准或不予核准任职资格的书面决定:

(一)在监管信息系统中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二)调阅监管档案查询拟任人或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的相关信息;

(三)征求相关监管机构或其他管理部门意见;

(四)通过有关国家机关、征信机构、拟任人曾任职机构等渠道查证拟任人的相关信息;

(五)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

据了解,李文莉是晋商银行出身,曾任晋商银行金融市场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审计部总经理等职务。2016年2月,原山西银监会核准了李文莉在晋商消金的董事任职资格。

所以,李文莉此次任职资格被否,并非是学历、职称以及从业经历等不符合消金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条件,而有可能是“对拟任人的专业知识及能力进行测试”这一条没有符合。

据媒体报道,有接近晋商银行的人士称,此次李文莉不被核准资格,主要是因为在高管从业资格考试中没有通过。

据GPLP犀牛财经了解,晋商消费金融曾于5月7日将法定代表人变更,由王培明变更为李文莉。王培明卸任董事长职务被调回晋商银行。随后,晋商消金才向监管部门备案李文莉任职董事长职位申请。

此刻,可以想象晋商消金脸上那大写的尴尬。

据业内人士透露,一般来说,非银金融机构董事长的任职,应先由银保监部门审批,批复同意后再去工商部门做工商信息变更。不过,相关部门回应自己的审批程序上没有问题。

晋商消金频频踩雷合作方

2016年,晋商银行作为发起人之一成立晋商消费金融,持有40%的股权。过去三年晋商消金净利润分别为100万元、4525万元和8197万元,实现了规模性增长。

在业绩高歌猛进的背后,则是晋商消费金融频频地踩雷合作方。晋商消金曾屡次进入租房分期、医美分期等高纠纷市场。

2018年10月,晋商消金合作平台“元宝e家”对接的公寓方上海歆禹衡宇租赁有限公司、上海小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出现资金链断裂。与晋商消金有关的中介机构北京昊园恒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也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外,晋商消金还被扯进医美分期事件中,合作的汽车分期平台可可家里(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也被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晋商消金频频踩雷主要是其合作方导致的。但究其原因还是在于,晋商消金过于依赖合作方,而对风险管控又不到位。一旦合作方曝出风险,将直接导致C端客户蒙受损失,最终导致晋商消金自身的信誉造成损害。

所以未来晋商消费金融能否避免再次“踩雷”,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对接的平台和中介机构是否能合规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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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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