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腾与在线途游(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一审民事判决结果,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令途游公司赔偿腾讯公司共计56.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腾讯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将“欢乐斗地主”在微信小游戏平台上线并同步发布“残局闯关”玩法,共设计了360局残局关卡。后发现苹果应用商店提供名为“新欢乐斗地主”下载,该游戏与途游公司运营的“途游斗地主”游戏软件账户名密码可以相通使用,且登录后两游戏中显示的游戏道具数量也一致;“新欢乐斗地主”网络游戏使用腾讯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第13411819号、13411841号地主头像图形和欢乐斗地主文字组合商标,经起诉,途游公司同意停止侵权行为且赔偿腾讯经济损失40.82万元。
然而到了2018年7月,途游公司再次通过其发布于微信小游戏平台的“途游斗地主”游戏,涉嫌抄袭腾讯微信小游戏平台上发布的“欢乐斗地主”游戏的残局关卡牌面设计,两款游戏所涉的牌面、界面、视觉效果几乎无差别。腾讯请求法院判令途游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300万元。
途游公司辩称涉案残局关卡从模式到内容的表达十分有限,牌面设计受到游戏规则的严格限制,残局关卡的牌面设计不应当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否则会阻碍自由竞争,公司使用争议残局关卡的时间仅3个月。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途游公司抄袭行为属于不正当地获取了竞争对手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和市场投入所取得的市场成果,背离了诚实信用原则,但不属于可适用惩罚性赔偿法定情形。2020年10月26日一审判处途游公司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发布声明消除侵权影响,赔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500000元及维权合理开支6561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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