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孙某某与上海每才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每日优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结果,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判令每日优鲜公司赔偿孙某某共计12.8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一审法院查明2018年8月30日12时许,每日优鲜配送员朱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上海浦东新区沪南公路与孙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相撞,致孙某某车损人伤,包括左胫骨远端骨折,左腓骨骨折等,住院治疗14.5日,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孙某某提出事故造成其损失共计27万元,保险公司支付10.5万元,余款164331.70元要求朱某某、每才人力公司、每日优鲜公司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每日优鲜公司辩称朱某某系每才人力公司的配送人员,每日优鲜与朱某某之间不存在任何法律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朱某某系在为每日优鲜公司配送过程中致原告受伤,故依法应由每日优鲜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朱某某和每才人力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20201年11月3日一审判令每日优鲜公司赔偿孙某某128793.72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1438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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