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西瓜视频关联公司运城市阳光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二审判决结果,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原判,西瓜视频及字节跳动公司需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涉案影片的片尾截图、《授权书》《公证书》等证据,可认定爱奇艺公司已经获得涉案影片电影作品《惊天破》合法授权,在授权期限内取得《惊天破》的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并有权以自己名义就侵权行为提起诉讼。
运城阳光公司、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在其开发运营的“西瓜视频”APP应用程序中传播涉案作品《惊天破》,侵犯爱奇艺公司对涉案作品依法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一审判令西瓜视频、字节跳动公司共同赔偿爱奇艺经济损失50000元。
爱奇艺、西瓜视频、字节跳动均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21年1月1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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