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公开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结果,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判令腾讯赔偿阿里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共计456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收录在《味道》《淑桦盛开FOREVER》《爱相随》《生生世世》《就是喜欢你》《有故事的人》《向前冲》《想见你》《99情人》《很受伤》等十张音乐专辑中的76首歌曲授权给阿里文化公司,授权时间从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1年10月31日止。
阿里文化公司随后发现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等未经授权,通过分开合作的方式利用涉案产品“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型号:TD-K01)及“腾讯叮当”APP向用户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网络传播服务,涉嫌侵权。
腾讯公司辩称腾讯叮当并未向公众提供涉案音乐作品的网络传播服务,不应承担侵权责任,涉案硬件产品由腾讯科技公司委托制造,具有包括音乐、视频通话、视频学习等多功能用途,并非仅适用于音乐作品的传播。
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在与腾讯叮当APP软件相互配网的情况下,未经许可使用户可以在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播放涉案音乐作品,侵犯著作权人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腾讯叮当智能视听屏的制造方为腾讯科技公司,腾讯叮当APP软件服务的提供者为腾讯计算机公司,腾讯科技公司、腾讯计算机公司基于共同合作的目的,在共同意思联络的基础上,通过不同分工,共同直接侵犯阿里文化公司对涉案录音制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赔偿阿里文化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认定每首歌曲6000元综合计算。
2020年12月26日,法院一审判令腾讯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阿里巴巴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制止侵权的合理开支合计人民币456000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836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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