芒果TV经营主体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与刘某某劳动争议一审日前宣判,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判处芒果TV支付刘某某共计24.8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 刘某某于2016年1月入职,,从事运营微剧、微电影拍摄工作。因芒果TV经营业务调整,撤除短视频业务特别小组,2019年9月以“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解除与刘某某劳动合同,
刘某某随后向湖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芒果TV需向其支付绩效工资10069.61元,支付赔偿金186585.84元,支付年终奖51987.2元。
芒果TV不服仲裁结果提起诉讼。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芒果TV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所在部门经营模式发生变化必须解除与劳动关系,且即使部门运营模式发生重大调整,也应当与刘某某协商调岗或达成其他一致意见,直接解除与刘达雅的劳动合同关系属于违法解除,6月28日一审判处芒果TV公司支付刘某某绩效工资、赔偿金、年终奖等共计24.8641万元。(完)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第三方自媒体作者发布的观察或评论性文章,所有文字和图片版权归作者所有,且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极客网无关。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editor@fromgeek.com。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