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啰出行经营主体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日前新增一起被执行人记录,执行法院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执行标的‘73682元,立案时间为12月15日,案号:(2020)粤0105执26846号。
天眼查App显示,该起事件疑似与哈啰公司以旷工3日为由解除与员工梁某劳动合同有关,法院认为此举不符合法律规定,今年7月24日一审判处哈啰公司应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6000元,2019年9月工资14000元,3天未休年休假工资差额3862.07等共计7.3万余元。
哈啰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12月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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