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酷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与北京晓明筑梦数据服务有限公司(南瓜电影)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一审日前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处南瓜电影赔偿优酷4.5万元。
天眼查App显示,优酷公司经授权拥有影视作品《师父》的独占专有信息网络传播权,后核查发现用户可通过南瓜电影APP手机客户端随意观看涉案视频,于是向法院起诉,请求判处南瓜电影赔偿共计20万元。
南瓜电影公司辩称优酷没有证据证明经济损失,也无证据证明侵权所得。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南瓜电影公司行为侵犯了优酷公司信息网络传播权,9月20日一审判处南瓜电影赔偿优酷经济损失40000元,以及律师费5000元、公证费95元。(完)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第三方自媒体作者发布的观察或评论性文章,所有文字和图片版权归作者所有,且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极客网无关。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editor@fromgeek.com。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