猫眼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遭罚3000元

猫眼娱乐经营主体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前因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被指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之规定给予行政罚款3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渝)文综罚字[2020]33号。

天眼查App显示,北京猫眼文化传媒公司成立于2015年11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王牮,由天津猫眼微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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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4
猫眼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遭罚3000元
猫眼娱乐经营主体北京猫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日前因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被指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之规定,重庆市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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