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柚擅用女歌手1张肖像照用于商业宣传,赔了1万元

女歌手温某某与厦门美柚股份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日前一审宣判,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美柚公司向温某某口头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

天眼查App显示,温某某自称曾获2009年世界亚裔小姐中国区总决赛最佳才艺小姐及最佳上镜小姐;2010年深圳世界大运会“追风大运之星”(礼仪)季军;发行《刚刚》、《温心》等经典歌曲。后发现美柚网站刊登“挽回专家:最有效的挽回技术到底是什么”文章中擅自使用其1张照片作为配图宣传。温某某以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害为由,要求美柚赔偿共6.2万元经济损失,同时在《法制日报》等以及美柚官网连续一个月刊登道歉声明。

美柚公司则辩称案涉文章仅14个点击量,温某某不具备如其所述的社会知名度,没有给其造成任何影响,索赔6.2万元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美柚未经原告温某某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营利目的,其行为侵犯肖像权,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文章数量、图片数量、传播范围、可能获取的利益,2020年9月17日一审判处美柚公司定向温某某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并口头道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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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美柚擅用女歌手1张肖像照用于商业宣传,赔了1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认为美柚未经原告温某某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用于营利目的,其行为侵犯肖像权,综合考虑原告的知名度、文章数量、图片数量、传播范围、可能获取的利益,2020年9月17日一审判处美柚公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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