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某某与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不久前一审宣判,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驳回石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天眼查App显示,2018年5月26日,石某某在京东购买一台iPad Pro,货款7288元。次日收到案涉产品确认外包装完整,产品屏幕及外观均未破损。6月8日,石某某发现案涉iPad背板弯曲,随即联系客服要求退货。6月9日,苹果授权服务中心诊断结果为,设备弯曲非保,非保报价3657元。6月27日,京东将案涉产品寄回,石某某发现案涉产品背板又多出了两个凹槽,认为该凹槽是京东贸易公司在未经其同意的情况下,将案涉产品作掰直处理而产生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石某某诉至法院要求京东退还货款7288元,以及3倍赔偿21864元。
京东公司辩称石某某诉称的质量问题与京东无关,案涉产品已获得国家认证,石某某要求退货时,已超过七天无理由退货期,且返厂检测后,厂家判定并非出厂时的质量问题。
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石某某为证明其受到欺诈的事实,向法院提交《服务报告书》、录音、网页截图,只能反映2018年6月9日送检时设备有弯曲的事实,但不能证明收到案涉产品时即存在上述质量问题。石某某也表示收到案涉产品时,查验包装及产品屏幕外观均为完好,使用一段时间才发现案涉iPad 背板弯曲,且要求退货时间也超过7天无理由退货期,故请求京东退款并三倍赔偿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2020年7月23日一审驳回石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55.5元由石某某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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