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某某与同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日前一审宣判,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判处同程公司支付朱某某票款670元,以及违约金500元。
天眼查App显示,2018年12月13日原告朱某某在同程艺龙小程序购买12月18日杭州飞深圳CA3748航班头等舱航班,订单金额670元,因该航班取消,该客票自动变为OPEN状态,按规定,朱某某可享受1年免费改签服务。
然而到了2019年9月11日,朱某某发现上述客票已被退票,朱某某与同程客服联系被告知客票并没有退,可以正常改签。然而截至开庭日该订单仍未显示已退款状态,朱某某亦未收到任何退款。朱某某随后向法院请求判决同程公司退还票款670元,以及3倍支付赔偿金2010元。
同程公司辩称涉案客票系工作人员失误,误操作退票处理,同程承诺仍可提供正常的改签服务,程愿退还全部票款670元,但无欺诈行为。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同程公司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尽审慎义务,致使朱某某权利受损,且截至开庭日仍未将票款支付给原告构成违约。2020年9月21日一审判处同程公司支付朱某某票款670元,违约金500元。(完)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第三方自媒体作者发布的观察或评论性文章,所有文字和图片版权归作者所有,且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极客网无关。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editor@fromgeek.com。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