闪送配送员撞伤路人致八级伤残,赔了28.26万元

王某某与李某某、北京闪送科技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日前宣判,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判处李某某、闪送公司向王某某支付赔偿金28.26万余元。

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8月25日14时53分许,闪送配送员李某某驾驶无号牌轻便二轮摩托与由南向北骑行电动自行车的王某某发生碰撞,致两车受损,王久海受伤(唐山华北法医鉴定所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唐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第五大队认定李某某承担全部责任。

王某某住院15天,产生医疗费50516.9元、住院伙食补助费750元、交通费1000元、残疾赔偿金192985.2元、精神抚慰金20000元、误工费13492元、护工费3000元、护理费(不含护工)4905元、营养费4500元、鉴定费2600元。

李某某认为应当由闪送公司承担赔偿责任,闪送公司辩称其与李某某是平等的商业合作关系,不具有劳动关系所应当具备的法律特征。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闪送公司与配送员系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事发时被告李某某身着闪送公司统一制作并发放的工作证及马甲,可认定李某某系在完成闪送公司工作职责过程中造成事故,闪送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2020年9月14日一审判处李某某、北京同城必应科技有限公司向王某某支付赔偿金282699.11元;案件受理费884.5元由李某某、闪送公司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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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0-11
闪送配送员撞伤路人致八级伤残,赔了28.26万元
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认定闪送公司与配送员系合作关系,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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