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刷单被骗2.49万向京东索赔,一审败诉

张某某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日前一审宣判,北京互联网法院驳回张某某全部诉讼请求。

天眼查APP显示,2019年5月20日,张某某自称在朋友圈看到一则刷单消息,当天扫码加入一个微信群。发布人向张某某发送商品链接,要求下单必须当天确认收货,否则视为放弃,押款14天后返本,佣金隔天返。

当晚7时,张某某在京东“Weisher为适尔官方旗舰店”下单购买50个乳胶枕头,单价为499元,实际支付24949.98元。涉案店铺公示的营业执照显示,营业主体为广州穗泰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海深。

张某某于22日早7点左右在京东申请售后退货,并拨打举报电话。23日早上张某某发现店铺已被关闭,商品下架处理,商家失联和到期未返刷单人本金,京东客服建议张某某报警。

张某某认为该笔交易在24小时内申请售后退货,但京东不履行7天内退换货的网络服务承诺,没有退款,该订单属于未退款的售后退款订单,而不是完成交易订单,同时该卖家在原告申请售后退款不到24小时的时间内关闭,此款应尚在京东账户,京东应先行赔付张某某损失。

京东公司辩称张某某自主点击确认收货,系统推定其已收到货,确认收货后次日款项已经自动结算给商家,张某某在第二天早上以7天无理由退货为由主张退款,京东已无法拦截或追回货款支付,此外涉案商家实际经营人已被公安局立案侦查。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某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确认收货,而且还在涉案店铺涉嫌诈骗情况下,仍心存侥幸申请退货时不及时告知京东公司实情,京东公司不应在收到其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后仍与涉案店铺结算,张某某要求京东公司先行赔付缺乏依据。

2020年5月30日,一审驳回张某某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24元由张某某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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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17
消费者刷单被骗2.49万向京东索赔,一审败诉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张某某在未收到货的情况下确认收货,而且还在涉案店铺涉嫌诈骗情况下,仍心存侥幸申请退货时不及时告知京东公司实情,京东公司不应在收到其七天无理由退货申请后仍与涉案店铺结算,张某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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