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电被指侵犯来电专利,终审判赔100万元

深圳街电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来电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二审日前宣判,最高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街电被判停止制造侵权产品,赔偿来电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天眼查APP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5年10月28日,来电公司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名称为“移动电源租用设备及充电夹紧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并于2016年4月20日获得授权,专利号为ZL201520847953.1。处于合法有效状态。来电公司随后认为街电公司制造的多款产品侵犯涉案专利及其ZL201520103318.2号专利,分别向不同法院提起诉讼。

街电公司辩称不存在销售、许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来电公司诉请保护的专利权范围。被诉侵权产品使用的是现有技术,不构成侵权。被诉侵权产品还处于前期投放阶段,并未从中营利,涉案专利为实用新型专利,创新性低。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街电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来电公司的专利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一审判处街电公司立即停止制造侵害ZL201520847953.1号专利权的产品,停止使用侵害ZL201520847953.1号专利权的产品;赔偿来电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100万元;案件受理费由街电公司负担12800元,来电公司负担10000元。

街电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0年7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由街电公司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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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4
街电被指侵犯来电专利,终审判赔100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街电公司未经权利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侵权产品的行为侵害了来电公司的专利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和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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