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数据显示,2月10日,微博经营主体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发布的信息流广告,因内容为文字、配图和包含跳转链接组合的形式,未对送审的广告主产品页面打印件与实际落地,构成违法,该广告已于3月10日下线。
6月8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微博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认为微博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十四条 第二款之规定,已构成未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核对广告内容的违法行为。依据《广告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 责令微博公司改正,罚款30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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