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授权许可,广州荔支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擅自向公众提供《森林狂想曲》、《情书》、《鸟》、《鸟II》、《我的海洋》、《绿洲》等多部专辑作品,杭州互联网法院日前认定荔枝公司符合“避风港”原则,无需承担责任,一审驳回阿里音乐全部诉讼请求。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涉案专辑作品版权归属台湾风潮音乐国际股份有限公司,阿里音乐声称拥有中国大陆地区独家信息网络传播权,阿里音乐发现荔支公司未经授权,擅自通过其开发并运营的“荔枝FM”网站和“荔枝FM”手机客户端向公众提供涉案录音制品的播放及下载等服务,要求法院判处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
荔支公司辩称阿里音乐公司未取得涉案音频的相关著作权,涉案音频均由用户自行免费上传,荔支公司仅提供信息网络存储空间服务,已尽到合理注意义务,涉案音频所在专辑发行时间均为十几年前,其在荔枝平台的受众群体非常小,荔枝未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未获得直接的经济利益。
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阿里音乐公司的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荔支公司对被控侵权音频是否侵权存在明知或应知的主观过错,且在收到阿里音乐公司的起诉材料后,及时删除被控侵权音频,荔支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符合进入“避风港”的要件,荔支公司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责任,阿里音乐公司索赔诉请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2020年3月一审驳回驳回原告杭州阿里巴巴音乐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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