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鸥美艳不输范冰冰源于整容?更美APP遭罚11.6万

未经原告演员王鸥许可,更美APP经营主体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商业使用其58张肖像照片,北京互联网法院日前一审判处更美APP赔礼道歉96个小时,赔偿11.6万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7月更美公司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标题为《从土气少女到“第一风情女神”,美艳不输范冰冰她到底是怎么蜕变的?》、《夜光剧本后王鸥竟和王凯好上了?可我只关心她新填充的下巴太惊悚》、《〈粉红女郎〉也要被翻拍,王鸥出演万人迷会毁童年吗?》等3篇商业宣传文章,使用王鸥照片58张,计68次使用。

王鸥认为涉案文章中擅自使用自己大量肖像图片,同时更美公司将原告不同时期拍摄的照片进行对比并撰写王鸥曾经接受过整容等不实内容,更美公司上述行为容易引发读者认为王鸥曾做过美容整形,同时与更美公司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合作关系,构成对原告的肖像权和名誉权的侵犯,要求法院判令更美公司在《人民法院报》等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精神损失费50000元、合理开支5000元。

更美公司辩称自己只是一家医疗美容领域的信息收集、发布平台,主要聚集了医疗美容机构和相关用户,在公众号中引用的原告照片并非商业行为,没有从中获利,相关文章的点击量较小,传播影响范围是很有限,原告主张的经济损失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认定更美公司在其经营的微信公众号中发布的涉案文章中使用王鸥肖像照片,结合完美创意公司自认的经营范围属于商业使用行为,未经王鸥同意使用其肖像照片,侵犯了原告肖像权。2020年1月14日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完美创意科技有限公司在其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连续96小时刊登致歉声明向王鸥公开致歉,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16000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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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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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鸥认为涉案文章中擅自使用自己大量肖像图片,同时更美公司将原告不同时期拍摄的照片进行对比并撰写王鸥曾经接受过整容等不实内容,更美公司上述行为容易引发读者认为王鸥曾做过美容整形,同时与更美公司存在某种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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