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小黄车调度员在工作中撞伤路人至十级伤残,ofo外包公司日前被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赔偿各项损失共25.6万余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29日,司某某驾驶装载ofo共享单车的电动三轮车撞倒原告刘某某(交通部门认定司某某负全责),经诊断为股骨颈骨折,造成10级伤残,造成原告受伤并住院5天,共发生医疗费31668.37元。
原告刘某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司某某、外包公司上海蓝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ofo运营主体北京拜克洛克科技有限公司,东峡大通(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6名被告索赔医疗费28630.19元、残疾赔偿金135980元、误工费116514.75元、护理费3万元、营养费75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00元、交通费1394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司法鉴定费3150元,共计343668.94元。
上海蓝海公司辩称与ofo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为其提供北京区域ofo单车运维服务的所涉及的人事工作外包,负责在每月收到ofo公司支付的服务费用后为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并发放工资,以及服务人员的入离职手续交接工作,但服务人员日常工作的管理及出勤安排均由ofo公司负责,其劳动成果由ofo公司进行验收,侵权责任应由ofo公司承担。
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审理认定司某某因履行职务行为造成原告损害,应由蓝海公司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原告损失。ofo小黄车将部分劳务外包给有资质的其他公司不违反法律规定,难以认定该二公司就涉案侵权行为的发生存在过错,2020年1月15日一审判处上海蓝海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共计256560.19元(含20年残疾赔偿金1359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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