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原京东摆渡司机李某,与被告江苏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劳动争议案终审结果。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维持一审判决结果,以京东无需支付2.35万元离职补偿金结案。
天眼查透露的判决结书显示,2017年4月26日,原告李某与京东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任职摆渡司机,期限自2017年4月26日至2020年6月30日。2018年8月4日李某因薪酬福利待遇标准问题向京东提交辞职申请书,9月6日,京东向其出具离职证明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9月13日,李某自称申领失业保险金时被告知无法进行失业登记,源于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与参保单位并非同一单位。此外李某认认为是京东公司原因导致其失业10个月,于是向法院提出请求京东公司支付失业保险金损失16800元、求职补贴损失5436.9元、2018年年终奖1333元,合计23569.9元。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李某与京东公司任职期间,京东关联子公司广州晶东贸易有限公司为原告购买社会保险,原告可依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原告未提供证据证明京东公司存在过错导致其无法领取失业保险、求职补贴,故对于其请求京东支付失业保险求职补贴不予支持2019年12月9日一审驳回原告所有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元由原告承担。
李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上诉,2020年3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维持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承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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