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广州虎牙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自媒体公司名誉权纠纷案二审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维持原判,被告需赔偿虎牙公司经济损失共计15000元。
天眼查提供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3月,北京壹柒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旗下自媒体“叶探花官微’发表《同天宣布获腾讯新一轮融资,虎牙与斗鱼之间的差距变小了吗?》文章,虎牙公司以损害名誉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删除此文,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500万元等。
科技边角料发现,涉案文章提到虎牙财务不容乐观,上市计划急迫,斥巨资挖角,陷入欠薪风波,主播而风波不断,被冠以“次品收容站”称号等。
一审法院判处被告北京壹柒映画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立即删除涉案文章,在“叶探花官微”微博连续七日置顶发布致歉声明,赔偿虎牙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5000元,合理开支人民币10000元。
被告壹柒公司不服,认为一审法院明显偏袒被上诉人,涉案文章首先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2019年6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判决,案件受理费175元,由上诉人壹柒公司负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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