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了投资者王某某起诉上海斐讯数据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一审判决结果,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判赔斐讯公司退还货款999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8年4月23日,原告王某某购买了斐讯H1移动硬盘”一件,共计999元(市场价250元左右),为正常市场价格的四倍左右。斐讯当时承诺购买金额可以在“华夏万家金服”分四个月全部返现,然而王某某发现迟迟未予返现,后以斐讯存在消费欺诈为由,向法院申请判令斐讯“退一赔三”,即退还999元货款,另行赔偿原告共计2997元。
被告斐讯则认为自家产品无任何质量问题,王某某所购产品已超无理由退货的期限。王某某所购硬盘与返现活动中存在两个法律关系,返现平台是联璧公司或华夏万家,与斐讯不存在法律关系,斐讯只对所售产品质量问题担责。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某要求退货并要求被告退还货款999元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予以支持,但并非法律所规定的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商品范畴,无法认定王某某的消费者身份,也没提交证据证明硬盘存在质量问题。索赔3倍货款理据不足予以驳回。(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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