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代理人去OPPO店买仿冒小米充电器索赔5万,店主赔了1万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增城来电通讯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审判结果,一审判赔被告赔偿小米经济损失1万元。

天眼查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9年6月25日,小米公司指派人员邓某来到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新市路69号的“OPPO”店铺(广州市增城来电通讯经营部”),邓某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花了80元购买“小米多彩电源适配器”套装一套。

邓某随后将手机支付记录截图发给公证员,公证员及公证处工作人员使用手机在现场进行隐蔽拍照。之后公证员与公证处工作人员对上述过程中取得的证物进行察看、拍照,并将证物一并签封,公证员将签封好的证物交由邓某收执,公证书附有照片打印件共20张。

小米公司随后认定被告来电通讯经营部出售的小米电源适配器为仿冒货,向法院申请判令被告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小米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行为,销毁库存侵权产品,索赔经济损失5万元。

被告则辩称其卖出的手机电源适配器均会出具收据,并在出售的充电器上贴上保修标签,标签上注明日期以及保修时间,涉案“小米多彩电源适配器”没有上述标签及相应收据,故该充电器并非其店铺出售,并称其店内从未出售过涉案“小米多彩电源适配器”。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认为,来电通讯经营部否认出售被控侵权小米公司商品,但公证书所附购买现场照片可以清晰看到店铺货架上放置有涉案的“小米多彩电源适配器”,故依法认定被告销售了侵权商品。2020年2月21日一审判处被告广州市增城来电通讯经营部赔偿原告小米公司经济损失1万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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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26
小米代理人去OPPO店买仿冒小米充电器索赔5万,店主赔了1万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日前公布了原告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广州市增城来电通讯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审判结果,一审判赔被告赔偿小米经济损失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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