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播薛之谦3首歌,阿里巴巴旗下虾米音乐判赔海蝶公司1.55万元

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虾米音乐经营主体阿里巴巴(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与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因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日前二审维持一审判决,阿里巴巴需赔偿海蝶公司15000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500元。

天眼查披露的裁判书显示,海蝶公司发现虾米音乐向其用户大量提供海蝶公司享有著作权利的录音制品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服务, 包括薛之谦在《绅士》音乐专辑中收录的3首歌曲《绅士》、《演员》、《下雨了》,海蝶公司从未许可阿里巴巴公司自行通过互联网向公众提供前述歌曲的在线播放及下载,故认为虾米音乐的行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权益,给海蝶公司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索赔经济损失30000元,以及维权合理费用1000元。

阿里巴巴公司辩称海蝶公司的损失没有事实依据,不同意其诉讼请求。

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认为阿里巴巴公司未经海蝶公司允许,在其经营管理的虾米音乐网上提供涉案作品的在线播放服务,侵害了海蝶公司对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当为此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责任。2019年11月一审判处被告阿里巴巴(杭州)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赔偿原告北京海蝶音乐有限公司经济损失15000元及维权合理费用500元。

阿里巴巴公司不服提起上诉,1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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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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