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腾讯音乐旗下广州酷狗计算机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酷狗),曾参与对其参股公司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酷奇)民间借贷280万元的案件,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酷奇公司及三位担保人连本带息偿还欠款。
判决书显示,2016年10月27日,酷狗公司与上述各被告签署《借款合同》,约定向酷奇公司出借280万元,用于广州珠江新城保利克洛维二期三楼酷KUKTV与一楼lindalive酒吧的日常运营;被告蔡晓、江文、蒋艺杰(均为酷奇公司法人、股东)同意并保证以个人名下全部资产为被告酷奇文化公司提供保证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年化利率为5%;借款期限为一年,自2016年10月27日到2017年10月26日。
后被告未依约还本付息,酷狗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江文答辩称希望酷狗公司能够延长还款时间,如果按照个人还款,希望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股权比例进行分配还款。
2018年3月,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酷奇公司向酷狗偿还借款本金280万元并支付利息;被告蔡晓、江文、蒋艺杰对被告酷奇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责后有权向酷奇公司追偿。
资料显示,2017年5月酷奇公司曾召开股东会,审议将公司所有资产转让给国奥公司,由于未通知酷狗公司参会,酷狗自称对股东会情况完全不知情。今年1月,酷狗公司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后遭驳回。
资料显示,广东酷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成立于2014年9月,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江文占股36%,酷狗占股30%,蔡晓占股25%,蒋艺杰占股9%,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公示为失信公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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