斐讯倒了找京东索赔?法院终审判决:跟京东无关

自认为京东出售的斐讯硬盘售价高于其他品牌,且斐讯承诺的激活K码返现价款的承诺落空,四川消费者鲁某某提出成都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退货,三倍索赔等诉求,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不久前终审驳回鲁某某所有诉求。

判决书显示,2018年6月12日,鲁某某在京东商城斐讯自营官方旗舰店购买一台斐讯便携式H11TB移动硬盘,价税合计919元(京东提交证据显示进价为899元),鲁某某按要求下载“万家金服”APP注册并激活K码,获得返现价款资格,认为返现价款通过分期方式兑换,资金可提现,但实付款后却未能提现。

鲁某某认为,1T容量的硬盘京东品牌价格300多元,2T容量400多元,然而斐讯1T容量硬盘却高达900多元,除有K码和金融服务小卡片之外并无特别之处,京东实际是捆绑销售斐讯商品和有价证券,K码的价格远远高于产品价格。无论京东是否有义务承担K码返现,只要使消费者产生了错误的购买动机而购买斐讯产品,京东从未警示0元购不能实现甚至非法。明知斐讯的销售行为具有向P2P平台引流嫌疑,明知斐讯产品合同第三人没有经营牌照,纵容斐讯商品在显眼位置销售并大力扶持,对欺诈存在间接故意。

2018年10月16,鲁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解除双方的网络购物合同,成都京东公司退还购物款919元,赔偿2757元(退一赔三),支付精神损失费1元,同时承担诉讼费及交通费20元。

成都京东公司对此辩称,京东并未进行过“0元购”的宣传,合同交易目的是交付硬件产品,“0元购”的活动主办方是华夏万家和斐讯,京东并未参与,鲁某某并未提出因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应当退换货等事由。

一审法院认为鲁某某无法证明案涉产品发布“0元购”的广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成都京东公司在销售案涉产品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也未在购买后7日内申请退货,要求退回货款三倍赔偿,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无据,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鲁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19年4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审理认为鲁某某在京东购买的京东自营的斐讯硬盘捆绑的“0元购”返现活动,为斐讯公司联合华夏万家(北京)公司开展,“0元购”返现,并非买卖合同中京东义务,成都京东不是承担返现的义务主体。返现活动依托的“华夏万家金服”平台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侦查,鲁某某未能获得返现属于特定主体涉嫌的犯罪活动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责任。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京东产品的购买页面确实有“0元购”得宣传,但不能要求一个企业提前准确判断其他市场主体实施的活动是否是犯罪行为,鲁某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成都京东公司事先知道“0元购”活动是犯罪行为或者以后会成为犯罪行为,京东此前在商品购买页面宣传的“0元购”只是当时对产品的客观描述,不存在过错或欺诈行为,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案涉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本身存在质量瑕疵或缺陷。

鲁某某要求解除买卖合同、成都京东公司退一赔三和赔偿其他损失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鲁某某承担案件受理费50元。

值得一提的是,去年8月4日,斐讯发布公告称由于无法偿清到期债务,资不抵债,也不具备重整、和解条件,宣布破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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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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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为鲁某某无法证明案涉产品发布“0元购”的广告,证据不足以证明成都京东公司在销售案涉产品时存在消费欺诈行为,也未在购买后7日内申请退货,要求退回货款三倍赔偿,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依法无据,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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