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了么小哥成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派送过程中,与另一辆骑电动自行车车主戎某某发生碰撞,导致骑受伤住院。受害人要求赔偿各项损失23万余元,太原迎泽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赔22.5万元。
2018年8月6日,饿了么小哥成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太原五一路杏花岭街口与同向骑电动车的戎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某某受伤住院的交通事故,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今年6月,戎某某诉被告成某某、饿了么所在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国泰财产保险、郑州建华投递有限公司(饿了么代理商)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请求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126867.6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100元、营养费3550元、残疾赔偿金62070元、误工费18532元、护理费11211元、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1700元、交通费1000元,合计232030.61元。
成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在国泰财产保险投保饿了么加盟商配送人员意外险,附加个人责任保险的最高限额是20万元,事故发生在保险期内,郑州建华投递公司认可事故发生时成某某正在从事该公司指派的工作,属职务行为,由于国泰财产保险与郑州建华投递公司对赔付金额争议较大,法院将二者保险合同纠纷另案解决。
交警认定饿了么小哥成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因送餐时属于职务行为,故无需承担赔偿责任,饿了么所在的上海拉扎斯信息科技公司也无需赔偿。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郑州建华投递公司赔偿戎某某各项损失共计225340.61元,同时承担案件受理费69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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