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手机所在的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2017年9月在北京诺金酒店举办发布会后迟迟未付租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日前一审判决金立公司赔付北京燕翔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诺金酒店、北京燕翔饭店服务费34.594016万元。
判决书显示,诺金酒店为燕翔饭店设立的分公司,2017年9月13日诺金酒店与金立公司签订协议,约定金立公司在2017年9月23日至26日期间在酒店内举办活动,诺金酒店为其提供服务。9月23日至26日,金立公司按照原协议约定的日期,诺金酒店为金立公司提供了服务。12月20日,诺金酒店、燕翔饭店和金立公司就活动费用情况作出书面的约定,金立公司确认截止至签订该协议当日被告欠付诺金酒店34.594016万元,约定在签订本次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欠款。
金立公司在收到诺金酒店出具的发票后,却一直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欠款。诺金酒店为此向朝阳区法院请求金立公司除了支付足额欠款,还要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年息4.35%,给付自2018年6月15日至12月9日止的利息。
科技边角料发现,2017年9月25日,金立公司在诺金酒店举办新机发布会,推出旗下首款全面屏手机金立M7,该机金内置数据安全加密芯片和支付安全加密芯片,薛之谦为代言人。
金立公司对此辩称道,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及补充协议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利息,因此不同意支付逾期利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裁定受理金立公司的破产清算案,诺金酒店可以通过破产申报程序申报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破产债权,故诉讼费应由诺金酒店承担。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金立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的经营活动中,与诺金酒店、燕翔饭店签订合同,接受诺金酒店提供的服务,金立公司破产管理人应支付上述欠款。诺金酒店、燕翔饭店主张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无合同依据不予支持,故一审判决被告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内给付原告北京燕翔饭店有限责任公司诺金酒店、原告北京燕翔饭店有限责任公司服务费34.594016万元,同时负担案件受理费6601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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