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1日,百家号用户“犀利娱乐”发布了多篇关于香港演员钟汉良的涉案文章。内容包含“‘抠图’扎戏王钟汉良。他同时拍摄三部电视剧,导致档期错不开,所以从……是抠图拍摄,而16年……补拍了数月”、“剧组人员要发长文实名爆料剧组情况。原来是因为钟汉良拍摄《一路繁花相送》前期轧戏了《孤芳不自赏》,后期又轧戏了《凉生》。进剧组的时间都是石锤,无从抵赖”、“钟汉良、一不小心就会显露出猥琐”、“钟汉良在组里的时间屈指可数,台词也不背,每天四五点由他老婆改通告改剧本,整个组都等他因为他也有投资”等等。
钟汉良认为百度公司的网站中发布的文章存在大量虚构事实、侮辱诽谤钟汉良的用语,包括用24天拍出62集抠图剧,“年近50岁的钟汉良,却以为靠着抠图这样的高科技,瞒天过海愚弄观众”、“但是不少港台的中老年演员,演着盛世美颜的少年,说着尴尬的台词,脸上注射满了玻尿酸。却想着只要买一些营销和水军就可以让观众买账,这未免太愚弄大家了等言论系虚构事实,侵犯了钟汉良的名誉权。
钟汉良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百度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删除在其经营的百家号网站上刊登的侵害钟汉良名誉权的内容,在其经营的百家号网站首页显著位置向钟汉良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致歉持续时间不少于48小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万元,维权合理开支82510元(律师费7万元,公证费2510元,差旅费1万元)。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百度公司系网络服务的提供商,为用户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根据现有证据涉诉文章系网友“犀利娱乐”或者“六月的雨”网络用户或创作或上传,故百度公司并未直接侵犯钟汉良的权利。根据百度公司提交的用户后台信息、百家号平台服务协议等证据,法院认为百度公司提供的是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对相关用户发布的文章并不具有事先的审查义务,且为对涉案文章进行编辑和删减,钟汉良在起诉前就涉案行为曾向百度公司发送过侵权内容通知,百度公司收到涉案材料后立即进行了核查,及时删除了相关钟汉良投诉涉及的信息。
对于百度公司后台中保存的百家号账户“犀利娱乐”的运营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等相关用户信息,百度公司也以书面形式通过法院向钟汉良进行了披露,已履行了法定义务。庭审中,钟汉良明确表示不要求查询实际发帖人的信息,也不要求追加其为被告,应视为其放弃在本案中要求实际发帖人承担相应责任的权利。
法院认为钟汉良没有证据证明百度公司对涉案文章知道侵权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故对钟汉良称百度公司未尽义务而要求百度公司承担侵权责任的主张法院不予采纳,对于钟汉良要求百度公司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合理开支的诉请内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鉴于庭审中双方均认可涉案文章已经删除,故对钟汉良要求删除涉案文章的诉讼请求,已无实际判决之必要,故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不再予以支持,故此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驳回钟汉良的全部诉讼请求。
钟汉良不服判决上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认为钟汉良提供的新证据不足以证明百度公司承诺就平台上的内容进行何种程度的事先审查,故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百度公司知道涉案文章侵权却没有采取必要措施。百度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2019年7月26日二审宣判驳回钟汉良全部诉讼请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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