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和间,芒山有盗临刑,母亲与之诀。盗对母云:“愿如儿时一吮母乳,死且无憾。”母与之乳。盗啮断乳头,流血满地,母死。行刑者曰:“尔何毒也?”盗因告行刑者曰:“吾少也,盗一菜一薪,吾母见而喜之,以至不检,遂有今日。故恨而杀之。”呜呼!异矣,夫语“教子婴孩”,不虚也。
快播的庭审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因为很多互联网公司都感同身受,如果快播的案子被认定严重犯罪,很多人心中会掀起波澜。
庭审直播中,公诉方与辩护方的表现大家有目共睹,被诉人也进行了清晰的逻辑说明,无罪辩护的目的已经达到,最后就看法院如何量刑。
这次的庭审,应该算是视频直播最受人关注的案件,一幕幕一场场给人香港讼案剧的感觉。我们在电视上经常看到,十恶不赦的罪犯因为律师的超级表现和公诉方的一个漏洞而被宣布无罪而当庭释放,这一幕会发生在快播身上吗?
其实,在乐观的律师或当事人以及亲属,甚至是社会公众,也很难认为快播的一干人等会无罪开释。
法庭是正义的化身,但法庭却只能站在诉辩两方的正中间,这才对得起那个天平。从法律角度来讲,即便被诉人被所有人都认为有罪,可公诉方却拿不出完整的证据,这样的人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就应该被释放。法庭没有侦察的义务和责任,法庭更不能去对不完整的证据链做推理。
因此,仅仅从当庭的表现来看,快播的这些人真应该被无罪释放,至少很多网民是这样认为的,如果真如此,也算是中国司法进步的明证。
如果法庭真的根据庭上表现与证据做判断,而不是站在公诉方的立场上想问题,甚至让表现差劲的公诉方在公众注视下功亏一篑,如此将大大促进以后中国检察制度的改革,也将推动检方能力的提高,冤假错案发生的几率会比以前大大降低。以后,检方将不再占据道德与执法的制高点,而是与辩护人站在同等的地位,这将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如果判决快播无罪,或者仅仅是追求其监管不利或侵犯版权的民事责任,那么互联网的创新发展也将大大受益。法无禁止便可行,对于万众创业大众创新带来巨大的推动力,而一旦快播的被严判,很多互联网公司将快速收缩其类似业务,云计算、P2P等都将遭受严重打击,甚至中国的整个互联网行业将倒退。
在人类文明史上,每次的技术进步都伴随着法律和道德的争议,甚至在工业化初期连机器都被视为罪魁祸首。离开了法律和规则,技术进步就很可能被坏人利用,但如果管制太严,则一定会故步自封,从而被历史淘汰。加快法律法规建设,监管部门能做到与技术发展与时俱进,才是避免出现类似快播悲剧的发生。
当然,如果快播被判无罪,那肯定是快播案件的被诉人与辩护律师的胜利,但这种胜利也不值得表扬,毕竟,快播在事实上确实成为了一些人方便传播淫秽色情的“好”工具。法律的审判不存在,但道德的审判会依然。没有被抓住把柄的罪恶也是罪恶,相关监管部门需要完善法律法规,不给类似企业以打擦边球的机会。
也许有人认为,快播这个案子如果判决无罪,那不等于是放开了淫秽色情的口子,其实不然,美国的辛普森案、南非独腿飞人杀人案没有一个会成为社会效仿的样板。公道自在人心,整个社会有自己的辨别标准。没有被判罪,并不代表真的没有罪,只是因为证据不足没有获罪而已。
快播的案子,事实都摆在那,所有的人都清楚。如今的中国法制早已经不是“公审大会”那样的时代,不管判什么罪,还是不判什么罪,对于成熟社会的公众的影响都不会大。严刑峻法早已经被证明无济于事。
即便快播罪不可恕,但快播罪至此,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如果当时就法律清晰、监管到位,何至于让几位有才华的互联网创业者锒铛入狱,何至于让一家极富潜力的创新型互联网模式半途夭折?我们真有理由有脸面慷慨陈词替天行道?!
【每日一文,坚持十年,欢迎业界读者沟通交流,请微博 @马继华 或加微信公众号“北国骑士”】
免责声明:此文内容为第三方自媒体作者发布的观察或评论性文章,所有文字和图片版权归作者所有,且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极客网无关。文章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投诉邮箱:editor@fromgeek.com。
免责声明:本网站内容主要来自原创、合作伙伴供稿和第三方自媒体作者投稿,凡在本网站出现的信息,均仅供参考。本网站将尽力确保所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及可靠性,但不保证有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可靠性,读者在使用前请进一步核实,并对任何自主决定的行为负责。本网站对有关资料所引致的错误、不确或遗漏,概不负任何法律责任。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中的网页或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存在不实内容时,应及时向本网站提出书面权利通知或不实情况说明,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或不实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依法尽快联系相关文章源头核实,沟通删除相关内容或断开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