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久前结束的G20峰会上,中国全面加入G20框架下国际反避税大行动,可谓是一石激起千层浪。这在国内舆论圈迅速掀起了一轮讨论跨国公司在华避税手段的热潮,随即路透社在今天的报道中贸然声称微软在中国被追税了,这篇文章在国内被广泛转载,让微软陷入了舆论风暴;随后有国内媒体搜集了事实之后指出,事件真相并非像路透所指因为微软有着避税行为,实则是微软在执行中美双边税务对等协议。
这一场闹剧折射出的是在国内舆论界还尚未能理性分析中国全面加入国际反避税这一行动,就差点又被外媒“忽悠”了。APEC会议刚刚闭幕,中国借这个契机搭建了国际反腐平台,获得了远远超过许多其他国际会议的价值成果,签定并发表了诸多双边协定和宣言。在最重要的中美关系上,更是达成了一系列的经贸和技术合作协议。而中国全面加入G20框架下国际反避税大行动,实则也应该与APEC的相关成果算作一揽子内容,跟反腐平台一样,都是进一步增强国际合作的契机。在这个档口,我们更应该用APEC眼光,用开放共赢的态度来看待国际避税这一问题。
长期有部分经济法学界人士认为,中国面临严重的国际避税损失,而针对跨国企业的避税与反避税之争更是一场“猫鼠大战”,甚至可以看做“经济领域新的世界战争”。在他们眼中,只有加强稽查力度和处罚力度,才是“赢得”这场战争的必要手段。但实质上,这不仅是对国际反避税合作和双边税收协议的一种误解,而且是贸易保护主义在全球经济一体化时代打着反避税幌子的一次复辟。
美国著名法学家小奥利弗·霍姆斯说过,“税收是我们为社会文明付出的代价”,换个说法可以认为,税收是推动社会文明不断发展的一种动力。在中国一步步融入世界核心经济圈、一点点彰显自己文明领导力的当前时代,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税收大国,中国与税收相关国际政策的态度选择无疑具有全球意义。
中国选择在G20峰会上全面加入全球反避税行动,无疑是有备而来。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中国已经着手反避税立法,并陆续扩充,2008年颁布《企业所得税法》之后又对反避税相关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的完善,更与日本、美国、韩国等国家陆续签订了双边税收协议。在双边税收协议的产生过程中,得到了微软、马士基等知名跨国企业的大力支持。其中,微软公司提供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是截至目前全国单一企业补税金额最大的特别纳税调整。据媒体报道,微软于2008年12月提出双边预约定价申请,中美双方在完成审核、评估等工作后,经过3年4轮谈判,双边预约定价开始生效。这一系列前期工作,不仅为后来的企业预约定价提供了参考和典范,更是为中国高调加入G20反避税行动积累了经验。
也许很多企业都还没有真正意识到税收领域的双边合作并不会伤害跨国企业的发展和市场的培育。从前各顾各的税收政策和避税方法容易滋生双方政府对对方企业的不信任感,滋生贸易保护意识,不利于向对方企业开放市场,不利于促进企业间的技术合作和并购,在相互猜忌和排斥中白白浪费掉很多发展机会。所以,在企业的参与和帮助下找到一种相互信任的税收模式,本身就是对双边市场和参与企业的隐性投资,而且能够造福后人。
在中美双边税收协议拟定的过程当中,微软就曾促进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美国国家税务局(IRS)就税收的双边分成比例达成协议。根据该协议,微软会将已经上缴美国的税收按照分成比例付给中国,美国再同等返还给微软。这样一个双边税务对等协议的形成,对中美企业间的密切合作,对跨国企业的双边投资关系,对充分开发利用双边市场,都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而马士基公司参与的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则大大减轻了税务机关的调查成本和征收成本。另外,G20确定的原则是对在经济活动发生地和价值创造地产生的利润征税。当下的中国,既是迅速崛起的“世界工厂”和价值创造地,又是最大最活跃的世界市场,以极大的效率交换着世界的价值。所以无论从哪个角度看,加入G20的税收合作体系,都对中国非常有利。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反避税行动这样的合作共识下,具体的实施必然存在一些细节性的分歧和冲突。即使是已经达成的双边税收协议,也可能因为偶发的贸易保护回潮而影响落实。根据法律原则,当国内法与双边协定在针对跨国企业的税收活动中发生不一致的情况时,国际法优先于国内法适用。饮水思源、落叶归根,无论在任何时候,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健康的市场环境,都是创造税收的前提条件。那么在赢得了国际舞台上应有的地位之后,能否在细节执行上也同样精彩,中国仍然任重道远。为了维持与包括美国在内其他国家良好的经济合作,中国也必须放弃对经济发展受惠的独占性追求,从税收、技术、市场等各方面寻求充分的利益共享。
本文署名:瞬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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