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十一的前一天,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一下子在圈子里风声鹤唳,虽然这还只是个「征求意见稿」。
垄断和创新本身是一种矛盾,虽然互联网产业不算很久,但这个行业的发展节奏特别快,创新快发展快,垄断也快。
用户吃够了垄断的苦头,软件安装「全家桶」,功能捆绑植入,广告大数据「杀熟」,罄竹难书。
客观地说,在数字经济领域存在大量具有垄断地位的行业领袖,网络跨越了时空障碍,为商业垄断提供了肥沃的土壤。垄断本身并不违法,违法的是利用垄断打击竞争对手排挤同行,以及利用垄断市场的地位损耗消费者利益。
比如,某商旅网站针对特定用户动态调整服务价格,在客户订房或者打车的时候,价格因人而异,俗称「大数据杀熟」。
再比如,在双十一等促销活动中指令商家在平台之间「二选一」,参加一方的促销活动就不能参加其他平台的活动。
网络上经常有类似的抱怨,但是垄断带来的市场地位难以撼动,用户除了抱怨别无选择,而平台除了不痛不痒的「道歉」、「整改」之外,并没有实质性的改善,往往是把「套路」隐藏的更深,在利益驱动下,各种不正当的谋利手段与日俱增变本加厉。
这次,作为市场监管的主体,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虽然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但一场面向互联网巨头的「垄断之战」已经拉开序幕。
我来亮三点:
• 左一点:互联网反垄断有利于激活行业创新
垄断对于创新的压制是显而易见的,在不正当竞争的市场环境中,竞争对手很难突围。
这几年互联网创新进入低潮,大量初创企业倒闭破产,这其中很大原因是垄断造成的,多年以来创业圈子里都有「站队」的说法,一个初创企业如果得到了巨头的合作甚至投资,那未来的发展相当于上了保险,这种对于其他竞争对手是非常不公平的。
再看看最近脱颖而出的创业公司,大部分的背后都有巨头背书,没有巨头投资的公司很难出头。这不仅仅是创业圈的共识,也是投资机构的共识,只要能够搭上巨头的快车,企业就不愁未来了。
这种现象也造成了互联网行业的「帮派文化」,围绕着几大巨头形成了「商帮」,而且日益严重。这种「商业帮派」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和用户的权益都是巨大威胁。
• 右一点:用户是最大的受益者
在这次出台的「反垄断指南」中特别提出了针对「大数据杀熟」等行为的整治,这是非常必要和及时的。
多年来,在巨头林立的互联网,用户似乎已经麻木了,互联网前后台的信息不对称让平台的「套路」越来越犀利,加上大数据和人工智能两把科技「利剑」的加持,平台「割韭菜」越来越从容。
个体用户面对庞大的系统平台无力反抗。政府在这个时候站出来治理垄断现象,对用户来说是一种保护。
• 下一点:高科技「精英」们需要守住底线
科技对社会进步的推动,往往要通过大面积的商业化来实现,这是历史规律。但在互联网行业,这种科技商业化的伦理问题越来越引起关注。美国和欧盟都曾经因为互联网的垄断问题对行业巨头提出质疑,甚至开出罚单。
作为行业从业者,在追求商业最大化的同时,需要反省道德底线的问题。特别是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技术,这些技术的特点是前后台的高度不透明,这种不透明为平台管理者带来了额外的「行为自由」和监管障碍。
因为技术新颖,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的相关立法非常落后,这个时候,行业自律就变得格外重要。说白了,在监管之外,高科技「精英」们需要扪心自问,讲讲良心,在产品开发和运营过程中,守住一些底线,科技是用来推动社会进步的,商业牟利适可而止。
同时,高科技立法需要尽快推进,毕竟人性是贪婪的,在暴利面前,良心靠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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