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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贾跃亭在美国成功个人破产重组后,我随即发了一条短视频。很多人关注此事,留言里问的最多的是如下两个问题:
• 这个破产在中国有效吗?
• 贾跃亭下周能回国吗?
第二个问题我没法回答。我来回答下第一个问题:这个破产,只在美国有效,中国还没有个人破产法。好消息是,目前深圳市正在启动个人破产法试点。
02
破产,在日常的印象中,常常是企业工厂的事情,读书看报听广播经常听说某企业破产了,某公司破产了,等等。
那意思是这个企业资不抵债,坑越来越大,陷入死循环,只好破罐破摔,是为「破产」。这是针对企业的。破产以后,树倒猢狲散,大家各寻生路,或者重组安排。总体而言,破产意味着这个企业在组织结构上的根本变化。
但是,我们的环境中,没有听说过个人在法律上宣布破产,无论你多么潦倒街头,生计愁困,也只是「穷」而已。中国人自古而今都活得比较谨慎,在个人生活和奋斗中向来一步一个脚印,走得踏实,很少疯狂冒进凌空虚蹈的,因此顶多赔了自身家当,少有连累他人乃至社会的传统。
只是,这种格局最近这些年大有改变。是时候进行个人破产法的立法了。
03
为什么我呼唤推进个人破产立法呢?原因亮三点:
• 左一点:对于欠钱不还者,不要一棍子打死。
目前的情况是,只要你欠钱不还,被起诉后,就会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其实就是给你额头贴个标签,这人欠钱不还。但是背后问题很复杂。
我建议应该由第三方机构判断创业者是「老赖」还是阶段性困难。如果不加判断就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出差不能拓展盘活业务,身为「失信人」进入了潜在合作伙伴的黑名单,这就等于把「当前无力偿还者」直接推向不可救的老赖,于创业者和债权人都没好结果,显然不可取。
翻阅书籍,可知个人破产法的历史很悠久,据说能追溯到古罗马时代。个人破产,是指作为债务人的自然人不能清偿其到期债务时,由法院依法宣告其破产,并对其财产进行清算和分配或者进行债务调整,对其债务进行豁免以及确定当事人在破产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
这就让那些在事业上失败的人有了一条退路,事情虽然败了,但人还可以继续相对体面地生存。保护个体!实施《个人破产法》后,一旦出现个人欠债不还、逃债的情况,债权人可以依法申请宣判债务人破产。
债务人如果资不抵债,也可以依法申请破产保护,在生活受到极大限制、个人声誉受损的条件下,债务可以得到一定免除,并得到重新做人的机会,防止出现背上沉重债务后四处逃债甚至自杀的现象。
由于我们没有个人破产的相关法律法规,个人资不抵债后,往往出现债主想方设法苦心追债,有的甚至雇佣社会人员强力追债,债务人如惊弓之鸟四处逃债的局面,有的甚至造成家庭惨剧。
• 右一点:双创都搞了这么多年了,和鼓励创业创新相比,更应该宽容创业失败。
宽容的基础上,要给创业的阶段性失败者提供更多帮助,更多出路和可能性。很多成功的企业,后面都有一个曾经失败的连续创业者。
如今的社会与经济形态发生了较深的变革,建立个人破产法,有其必要的一面。在市场经济中,个人破产法是企业破产法的前提,先有个人破产,后有企业破产,企业破产不过是个人破产的放大和延伸。
如果不能让个人在发展中保有这项权力,就会束缚很多人的发展愿望和进取动力,在各种大大小小的困难面前畏缩不前,不利于经济的最大发展。
而且现在人们在日常消费中进行提前消费,已经成为多年的习惯。没有几个年轻人手里不抓着几张信用卡的,这还不算各种网上的临时贷款,林林总总统计起来,恐怕是很大的一个数字。
再者所有青年在城市里生活,几乎都身背贷款,在这个基础上再创业的话,那经济的现状可想而知。但是他们很勇敢,很乐于进取和闯荡,这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是不可小觑的。但如果其中部分人失败了,就要把他们打入十八层地狱吗?
当然不应该这样。
• 下一点:很多人都担心有人会钻法律空子,来恶意逃避债务。
不能否认,社会上有一小撮人,总是寻找各种机会钻空子,希望能过上不劳而获一举致富的生活,由于利令智昏而道德败坏,什么缺德事都干得出来。如果有机会赖账,何况还有法律保护,他们是绝对要削尖脑袋往里钻的。
但这毕竟是少部分人。而且这是一个完善法律的问题。
不能因为有人为了钱财假结婚假离婚,就废除婚姻法吧?不能因为有人会骗色,就不谈恋爱吧?
04
这里重点建议参考国外的破产重组,贾跃亭案例恰好是一个好的示范。贾跃亭是第一个在美国成功破产的中国人,如果能够再意外的变相推动国内的个人破产立法,也算是功劳一件。
我记得若干年前,有一个挺轰动的娱乐新闻,说是香港影视歌三栖选手钟镇涛宣布个人破产,当时的观众朋友十分震惊,没想到这么有魅力的明星会破产,他哪怕随便走走也能赚很多钞票,哪能这样呢?
原来明星也搞很多投资和经营,不善打理以致积重难返,只好拉下脸来寻找社会的原谅,宣布破产,意味着把个人的资产抵偿后,其余的债基本一笔勾销了。生活的路,总有很多不平路,请你不必太在意,洒脱一些过得好。
香港是有个人破产法的,由于离我们很近,这才引起了大家的注意。这次贾跃亭在美国宣布个人破产,虽然离我们较远,但由于贾跃亭自身有足够的话题性,在国内也引起了极大的关注。真心希望这种关注,能尽快的推动国内的相关立法。
如果个人破产法能立起来,那对很多勇于挑战,敢于奋进的人,出于不可抗拒的力量而失败的人,未尝不是一件好事。当然,这应当建立在真正的个人信用基础上,如此看来,要走的路还很长。
05
最后,给大家科普一下个人破产重组和个人破产清算的区别。贾跃亭在美国获得通过的是个人破产重组。
打个比方来说明吧:假设我有5个债权人,每个人各欠100块。但我现在挺穷的,穷的只剩下一个鸡蛋了。
什么叫破产清算呢?我对不起大家了,我也不想再烦下去了,这个鸡蛋给你们,拿去分吧。至于说怎么分,用刀切了分,还是做成蛋汤分,我不管,总之这个鸡蛋给你们了,从此跟我没关系了。
什么叫破产重组呢?哥五个缓我一缓,还这100块呢,我现在是还不上了。这个鸡蛋呢,从现在开始,法律上归你们5个人共同所有了。但鸡蛋还放在我这儿,我替你们保管,我想把这个鸡蛋孵成鸡,鸡再生蛋,再养鸡,这样呢,没准过个一两年,我就有可能把这100块还上了。
关于个人破产这事,大家还有什么地方想让我这个科普工作者科普的吗?欢迎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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