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初具雏形

自2017年9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发布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共有广西、天津、重庆、黑龙江、辽宁、河北、安徽、云南、内蒙古、吉林、四川、江西、河南等省区市出台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山东、江苏、浙江、甘肃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福建对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任务分工做了相关部署。即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围绕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有关精神和要求,就加强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出台了相关文件。其他一些省区市在出台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基础上,也围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落实,对推动和完善本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做了大量相关工作部署。总体来看,围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贯彻落实,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初具雏形。

《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简称《方案》)是在2017年7月19日召开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审议通过,由国务院发布实施的。《方案》的制定,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的一项重点任务,十八届三中全会、国家“十三五”规划和《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等也都对此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和部署。

《方案》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工作进行系统部署的重要文件,是统筹指导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全局的行动指南,是对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三部曲”向纵深发展的体系化部署。《方案》最突出的特点是系统设计了比较完整和优化的体系框架,从供给、需求和服务端同时发力,将现有工作和各个环节联动起来,补齐技术转移链条上的短板,强化对技术转移体系的全要素配置与全链条部署,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对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做出了系统性布局。

《方案》首次对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关系做了清晰梳理,明确定义:“技术转移体系是促进科技成果持续产生,推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并实现经济与社会价值的生态系统”。也可以理解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系统目标,技术转移体系是实现这一战略目标的基本途径和生态系统。

观察分析,各地制定出台的相关实施方案和文件,都努力结合本地区区位优势、资源禀赋和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目标,注重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切合实际、打造特色。以下结合各地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中富有特色的内容做分析点评。

一、关于指导思想

内蒙:促进技术供需对接和高效转移,加强政策配套和体系协同,为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供科技支撑。

广西:促进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黑龙江:加强对中小企业创新的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江西:着力提升专业化服务功能,加快形成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资金为纽带、政策为保障的现代技术市场。

点评:各地在制定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指导思想中,一方面注重遵循国家《方案》的基本精神,同时也注意形成区域特色和明确突破重点。如在指导思想中,内蒙提出围绕质量、效率、动力三个变革维度,广西注重产学研深度融合,黑龙江突出中小企业创新帮扶,江西强调提升专业化服务,都是比较有特色的。

二、关于基本原则

在国家《方案》强调的“市场主导、政府推动、改革牵引、创新机制、问题导向、聚焦关键、纵横联动、强化协同”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各地在明确体系建设基本原则时又结合各地实际有所完善。

广西:强调坚持需求导向与凸显特色相结合。基于国内外技术转移市场和产业发展需求,加强技术转移的顶层设计,充分发挥广西与东盟国家陆海相邻的独特优势,打造独具特色的技术转移模式。

四川:强调示范引领,区域协同。

江苏:坚持龙头牵引、人才支撑。坚持协同推进、开放共享。优化整合各方资源,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技术转移工作的衔接配套。

点评:各地在明确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时,在遵循国家《方案》有关精神的基础上,在突出地方特色、推动开放共享、强化示范引领等方面又有所丰富,显现出各地在优化方案顶层设计中的独到探索和主动作为。

三、关于建设目标(主要关注2020年目标)

国家《方案》明确的体系建设的2020年目标是:适应新形势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互联互通的技术市场初步形成,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技术转移渠道更加畅通,面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的国际技术转移广泛开展,有利于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各地在参照国家《方案》的建设目标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在制定目标时一方面注重量化,一方面也注重发挥区位优势,优化工作布局,强调重点突破。

1.注重量化。

广西:立足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系统布局广西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到2020年,基本形成自治区、市、县三级全覆盖的统一技术交易平台体系。建设100家自治区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全区实现年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3000项,实现年输出和吸纳技术交易额100亿元以上。

重庆:到2020年,3年技术合同交易总额达到500亿元以上,国家和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达到30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达到50家、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达到30家。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发展壮大,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有机融合,以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为重点的技术转移体系基本建成。

2.突出特色。

黑龙江:制定技术评价办法,加快培育技术评价机构,规范技术评价活动;制定技术转移人才培养规划,大力培养技术经纪人、技术评价师、技术经理人等技术服务专业人才。到2020年,建设全省技术合同登记机构25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40家、国家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20家,技术评价机构10家,培训技术经纪人600名。

辽宁:确立了“五个一批”量化目标。即:组建一批技术研发平台;建设一批技术转移基地;培育一批技术转移实体市场和专业机构;培养一支专兼职技术转移队伍;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本省转移转化。

河北: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应新形势要求的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更加活跃,年技术交易总额提高到500亿元以上。科技成果供给能力快速提升,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到5件。“京津研发、河北转化”的格局基本形成,京津技术输出中河北占比增长到10%。技术转移国际化程度明显提高,涉外技术合同交易总额年增长率达到15%以上。

江西:加强知识产权的转化应用,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万件以上,专利合作协定(PCT)国际专利年申请量100件以上,培育省级以上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机构15家、专利代理机构40家以上。

3.注重外部资源引进

河南:到2020年,基本建成领域布局合理、功能层次明晰、技术转移链条全面、具有河南特色和优势的技术转移体系。培育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0家,引进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50家;培养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管理和服务人员等专兼职技术市场从业人员5000名以上;推动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在本省落地转化科技成果10000项以上。

江西:推动一批科技成果在本省转移转化。加强科技对外合作,吸引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的研发机构在本省落地,建设省级以上对外科技合作基地50个。

点评:各地制定的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一个普遍的特点是注重目标的量化,这一特点不仅体现在总目标,也基本覆盖了所有子目标。在突出本地区特色上,黑龙江主动顺应当代技术转移行业发展趋势,注重强化技术转移体系中技术评价工作环节,作出加快培育技术评价机构的有关部署;江西和河北在目标制定中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在推动科技创新中的作用,提出了知识产权相关量化指标,其顶层设计都彰显了前瞻意识和地区特色。河南和江西等中部省份在目标制定中高度重视外部资源引进,体现了良好的战略运筹视野和后来居上的赶超意识。

四、关于体系布局。

国家《方案》在体系布局上强调:“建设和完善国家技术转移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着眼于构建高效协同的国家创新体系,从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全链条、全要素出发,从基础架构、转移通道、支撑保障三个方面进行系统布局。”国家《方案》构思宏大、结构严谨、层次清晰、布局优化、视野开阔,是各地制定实施方案的基本遵循。各地在确定技术转移体系的重点任务布局方面,除了注意以国家《方案》为指导,也十分注重独辟蹊径,量身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功能模块和体系构架。

广西:组织实施六大行动

1.实施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成果供给行动;2.实施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设行动;3.实施激发创新主体技术转移活力行动;4.实施面向东盟为重点的国际技术转移行动;5.实施技术转移转化支撑产业发展行动;6.实施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培育行动。

黑龙江:发挥区位优势拓展国际技术转移空间

 面向俄罗斯及前独联体国家促进国内外技术双向转移,推动国外先进适用技术的引进消化和再创新。以省内国家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为依托,以“哈尔滨国际科技成果展交会”为平台,结合“中俄工业与技术合作洽谈活动”,举办“一带一路”部分沿线国家技术转移机构研讨会、交流会等活动,参与组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技术转移协作网络体系,发挥对“一带一路”产能合作的引导作用。

辽宁:建设线上线下结合、功能完善便捷的技术交易平台

推进技术转移机构、投融资机构和各类创新主体资源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交易活动。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服务手机APP应用,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综合服务平台功能,集聚成果、需求、资金、人才、服务、政策等创新要素,搭建功能齐全、查询方便、精准匹配的专业化、市场化、社会化的网上技术交易平台。

河北:建立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

瞄准智慧城市、环境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资源循环利用、绿色建筑、现代农业、精准扶贫等领域的创新需求,支持技术转移机构与企业建立常态化科技成果精准推送机制,开展“精准筛选科技成果,精准识别技术需求,精准组织对接活动,精准提供持续支持”系列科技成果推送活动,发布先进适用技术指导目录,分期、分批、分类地推介“技术包”“成果包”。

安徽:加强科技成果信息的开发、开放、共享和利用

打造全省统一的科技成果数据库和数据服务平台,强化科技成果信息的开放、共享和利用,提升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建立健全面向全球的科技成果捕捉寻找和有效引入机制,第一时间发现和对接国内外重大科学突破和技术变革成果。大力培育引进科技成果转化中介机构和市场主体,整合线上线下、国内国外资源,推动更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四川: 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共享服务平台建设

建设四川省科技成果汇交服务平台,建立全省统一、各地、各部门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在线汇交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等信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开展科技成果信息挖掘,为科技成果提供交易对接、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服务。

云南:打造统一开放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

大力实施“云上云”“互联网+”行动计划,按照“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依托市场主体,全力打造全省统一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服务平台,为技术交易提供知识产权、政策法规、技术评价、中试孵化等综合配套服务。

点评:在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构架设计方面,各地在深入理解和准确把握国家《方案》有关内容及要求的基础上,也积极顺应当前科技创新新形势新要求,结合各地经济转型升级战略和科技创新规划,注重运用最新网络信息技术成果,在统一、开放、共享、智能、便捷、服务全链条覆盖、线上线下一体化、推进精准服务等方面做了有价值的探索。

此外,在拓宽转移通道、完善支撑保障、强化组织实施等方面,各地方案也都按国家《方案》的有关要求,做了扎实、细致、全面的工作部署。需要指出的是,尽管一些省区市未出台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但也在制定和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基础上,围绕《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落实,对推动和完善本地区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做了大量相关工作部署,在创建和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方面开展了积极探索。

如北京市为贯彻落实《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进一步加强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统筹协调与服务平台建设,推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下简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京转化落地,组织了科技成果转化平台建设专项工作,重点支持在京高校院所加强内部技术转移机构建设、开展成果评估筛选及专利布局、中试熟化和成果承接、加强与专业服务机构合作等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北京市出台的《新时代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人才支撑行动计划(2018-2022年)》,对大力培育技术转移中高级人才,从组织措施、政策保障、建立职称体系等各方面做了重点部署,目前相关工作在积极推进中。

上海市在培养技术转移中高级人才方面做出独到的探索。在上海市科委的指导下,国家技术转移东部中心、同济大学、上海盛知华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共同筹建了上海技术转移学院,作为组织开展技术转移实践和研究技术转移前沿理论的教学平台和实训基地,旨在应对技术转移中高级人才稀缺瓶颈,培养技术转移领域的高层次、国际化、专业化人才。

虽然目前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已初具雏形,但按照《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规划目标、任务要求和工作部署来看,国家《方案》的贯彻落实还远未到位,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在此提出以下几点望引起关注和思考:

1.各地在有关方案制定中均十分注重明确量化目标,这对于推动国家《方案》的贯彻和任务的落实是必要的,但也需注重把握量与质的统一,在考核落实量化指标的同时,也要注意监控和提高目标任务质量。

2.各地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进程中创造了不少独具特色的经验,应注意对新经验、新模式、改革新成果的提炼和总结,并积极组织全国性和地区间交流,以活跃、推动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开展和完善。

3.大力发展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构建完善的技术转移体系的重要一环,但由于技术转移行业投资风险大,投资周期长,专业性强,同时技术转移服务带有较强的公益服务性质,因此市场化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的成长急需政府政策扶持。建议政府加大对科技服务机构和技术转移机构在信贷、税收、专项资金等方面的扶持力度,完善有关政策体系,加快技术转移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为完善技术转移体系构建提供有力支撑。

4.应注意统筹协调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的逻辑关系和协同配合关系,进一步优化相关顶层设计,理顺工作部署,优化资源配置,推进科技创新宏观管理的科学化、有序化、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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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6
我国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初具雏形
自2017年9月《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发布实施以来,截至目前,共有广西、天津、重庆、黑龙江、辽宁、河北、安徽、云南、内蒙古、吉林、四川、江西、河南等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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