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2日上午,由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主办的“互联网平台用户增长模式研讨会”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举行。会议由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副主任单学刚主持。会上,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行政学院、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法制网、人民网的多位专家,对移动互联网发展和新增市场平台用户增长模式等相关议题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交流。
图:互联网平台用户增长模式研讨会现场
互联网平台用户增长模式新变化 用户补贴和积分模式受关注
研讨会上,人民网新媒体智库发布了《互联网平台用户增长模式发展趋势观察报告》。报告提到,互联网平台用户增长模式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一是“新增市场”潜力巨大,人们认识到三四五线城市和广大农村地区新增网民的庞大需求和市场空间,也具有巨大的发展价值和意义。二是互联网普及,人口、流量和资本红利增速放缓,而互联网新增市场发展引发重视。三是互联网的强监管时代的来临。
人民网新媒体智库高级研究员、人民在线副总编辑刘鹏飞介绍,经观察发现,免费模式、社交裂变传播、大平台种子导流、现金优惠或积分补贴、游戏化用户积分成长体系等成为常见增长模式。此外,用户增长模式及规范性、用户权益及用户体验提升等都成为关注点。
满足互联网新增用户需求 连接不同文化圈层
2018年以来,有几家互联网上市企业如拼多多、趣头条成为用户增长的“黑马”,引发关注。在互联网发展新变化下,如何顺应发展趋势,前瞻布局,构建新互联网生态体系,提升用户权益和用户体验,成为业界关注的热点。
中国社会科学院新媒体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黄楚新认为, 2018年以来,中国的互联网用户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区别过去爆发式的增长方式,互联网已经进入存量阶段;二是三线城市以下的用户开拓。因此,如何通过新的方式吸引新增市场用户,如何提高用户对平台的忠诚度,同时提高用户对优质内容的依附度愈发重要。例如用户补贴和积分模式等都是可以尝试的增长方式,重要的是如何提高用户体验。尤其是对于三四线城市及以下,用户对于新兴的互联网媒体不仅是需要娱乐化,而且需要优质内容的体验感。黄楚新指出,通过好的方式,既要阅读优质的内容,尤其是借助2018年开始的全国大力推进的县级媒体融合,调动三四线城市用户的积极性,把高大上的优质内容通过好的阅读方式、体验方式进行分享,对用户价值观的引领和社会发展的促进都有裨益。
用户的增长空间在哪里呢?国家行政学院高级经济师郭全中认为,一是积极的“走出去”,互联网国际化;二是打通线上和线下做流量;三是做三线及以下新增市场开拓。他强调,新增市场的开拓让更多的人能够更好地实现参与权和表达权,使很多以前不可能有数字资产的人具备了数字资产。从数字经济发展的角度来讲,这是有益的,也有利于国家文明程度的提高。如果没有互联网把不同文化圈层连接起来,一些亚文化是根深蒂固且可能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得到改善。但是,通过不同文化圈层的连接,可以让亚文化背后的群体辨别内容的好坏。此外,趣头条、今日头条等一些App最主要的成功在于根据用户特点设计了很好的激励机制。不同的人群,需求是不一样的,要根据用户的需求去提供相应的内容、相应的激励机制。
互联网平台应具备规则意识 提升用户获得感和安全感
在互联网新兴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总是伴随着获客模式合规性的担忧,产品和内容质量也引发关注。
App用积分和现金补贴吸引粉丝和用户的行为,是否有违法风险?是否需要监管规制?法制网总裁万学忠从《价格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个角度进行了分析。万学忠认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应该秉持的原则是:对企业来讲,法无禁止即可为;对政府来讲,法无授权不可为。上述补贴行为,属于企业提供信息服务的价格行为,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补贴积分或者资金,属于低于成本价销售。鉴于它既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也不是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所以不存在违法风险。万学忠特别提到,2016年国务院34号文,要求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提出了政府干预市场的18条“不得”,明确规定不得违法干预企业定价权。万学忠同时提示,App补贴行为,要防止出现歧视、夸大宣传等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认为,互联网平台吸引用户的模式,无非是用“情”、“利”、工具、信用和“道”等方式吸引用户,后面两种更稳定。有什么样的平台用户增长模式就会产生什么样的用户,有什么样的用户就会决定是什么样的平台,甚至会决定平台的经营模式。其次,分享经济有知识分享,或是通过人脉分享获取资源。以现金补助和积分模式为例,实际上是基于互联网免费经济时代之下“羊毛出在猪身上,狗买单”的模式,以补贴和积分模式为例,实际上是把在门户网站、渠道等买流量的钱直接返给用户,这种模式是一种用户普惠模式。这种模式对用户是有利的,但人脉分享也有风险,比如社交电商就容易引发质疑。另外,要获得用户,还要能留住用户。可能真正打败你的往往不是直接对手,而是互联网生态的某一个环节。
中国法学会消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指出,互联网平台在发展用户时,首先要将吸引用户的规则制定清楚,确保用户的知情权和选择权。第二,一旦用户选择平台,平台应按照约定兑现自己的承诺。第三,基本的技术保障是必要的,用户的隐私信息等要通过必要的手段和技术措施来保障。补贴和积分模式作为一种营销手段,关键是要诚信守法,不损害用户的合法权益。用户增长模式应旗帜鲜明的鼓励新型平台向农村发展和渗入,提供更优质的产品、更优质的服务和积极向上的内容。但同时也要坚守底线,内容要符合国家规定。互联网平台的价值不只关注市场占有率,或者单纯地看流量和估值,而是要为消费者和用户提供实实在在的产品和服务,提供更多的个性化、多样化服务,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需要,让消费者体会到获得感和安全感。
鼓励平台用户增长模式创新 实现用户权益和价值
面对当下互联网用户增长模式的不断创新,我们应当以什么样的态度面对,如何才能更好地实现互联网用户权益和价值,与会专家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指出,中国的互联网发展得益于人口红利。人口红利实际上就是“人民性”在互联网发展过程中的基础性作用,而当下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又给我们理解“人民性”提供了新的切入口。对于一些创新的用户增长模式,比如字节跳动、趣头条等互联网企业采取的与用户同步成长并用多种方式回馈用户的方式,政府监管部门宜给予充足的“呼吸空间”。将来的用户增长模式要考虑“人民性”,就信息性、娱乐性的内容来讲,要从老少皆宜的角度来考虑内容建设问题。平台上的内容,如果是公开的,就要考虑怎样满足所有用户,而不是只冲着人类较低层面的需要,比如大量“三俗”的内容。这两年国家在互联网立法、执法层面上对用户隐私、数据保护方面的力度在加强,也是纠正互联网在前半程发展过程中对用户过度收割或没有解决好人民性的问题。加强数据和信息保护,为上网的人提供基本的信息安全保证、隐私安全保证,是注重“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副教授詹新惠表示,任何一种增长模式或者创新模式,都需要社会给予一些关注、包容和期待,看看有没有探索和创新的尝试,并在尝试过程中纠错。资讯类产品如果采用补贴的获客模式,需要更深刻的、更负责的处理方式。在大数据技术支持的情况下,精准推送成为可能,对于资讯类产品的内容也可以根据用户层级的不同做出相应的调整。平台不仅根据用户的兴趣进行推送,还可以根据地区、环境,特别是不同内容层面的分析进行推送。反过来说,除了为用户真正价值提供了变现,也为用户提供了新的视野。
人民网舆论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刘志华表示,应该从社会舆论、政府、平台三者的互动关系中来考察用户增长模式的变化。从舆论角度,包括主流媒体在内,引导的主流舆论需要对现在在三线以下新兴市场开拓的互联网产品所创造的社会价值、引起的社会效应有所认知和理解。在监管层面,强监管下的政治安全底线是必须遵循的。从技术创新的维度,或者模式创新的维度,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在探索和竞争,应该给予一定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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