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尼玛”事件在经过一系列发酵之后,暴走漫画CEO任剑口中的那个“欠钱的网管”终于站出来说话了,他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任剑在说谎。”
该名“王尼玛”的扮演者表示,不管是在借钱、微博还是关于自己的职位上,任剑都在说谎,避重就轻。
12月21日凌晨开始,微博名为@Bingolaga 的认证账户(认证信息为:天健创投董事长知名财经博主#散户#超级话题主持人微博签约自媒体)陆续发布了4条带有QQ和微信截图的微博,表示一个用户名显示为“王尼玛”的人向他倾诉,自己目前很无助,因为自12月14日擅自离岗,并在@极品国产阿香微博账号中发布了要揭开“暴走漫画所有谎言”的内容,自己的工作合同已被终止。
“王尼玛”朋友圈中的晒出的短信截图
“王尼玛”朋友圈中晒出的和任剑的对话截图
而在@Bingolaga放出的最后一批截图中,“王尼玛”在朋友圈的评论中分条说出自己的遭遇:暴漫CEO任剑在其房间安装摄像头,疑似限制其人身自由;他打借条借了10万块钱,但是只拿到一半;艺人合同有10年保密协议,另外附有个人所有技术归属权为公司所有等苛刻条件。
21日中午开始,暴走漫画CEO任剑回应称,曾经借给这名网管15万元,但是这个人不思悔改反复借高利贷,然后反复问公司借钱。最后公司不借了,他要提出离职,公司也同意了。
但是根据借款合同,公司有2年后让他还钱的权利。
暴漫CEO任剑的回应
任剑的回应
对此,“王尼玛”表示,任剑在对大家撒谎。首先是在微博的事情上,“王尼玛”表示@极品国产阿香是他的个人微博帐号,而任剑却声称这是暴漫的公司帐号。
“我以前的微博名称叫2001名员工。我以前的同事阿香离职后,把她的微博名从极品国产阿香改成了极品国产阿潘,我就把她原来的名字注册了过来。这怎么就成了我盗用公司微博了?”他表示,此前曾经给任剑上交微博的名称和账号密码。
而在钱的问题上,“王尼玛”表示“任剑在偷换概念,他所说的我们是错的。因为我是向他个人借钱,并不是向公司借钱。”
“王尼玛”向凤凰网科技展示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显示借款人是其本人,任剑则是借款人,合同显示的借款金额为10万元整。“我当时确实是借了20万元,跟任剑个人借的10万,跟任剑的助理也是我的经纪人CX借的10万元。”根据“王尼玛”的描述,他之前做无线WiFi的业务亏损了超过30万,所以急需借钱还债。
“王尼玛”提供的借款合同
但是令他意想不到的是,最初爽快答应借钱的任剑却没有一次性将这笔钱打给他,而是分批次给。“借款一年半我都没拿完10万块钱。”这件事令“王尼玛”特别气愤,一年半的时间里,他前后只拿到了任剑借出的5.5万元,但借款合同上显示,借款多少由任剑决定,也没必须一次性给完。
最后被逼无奈他只能在今年春节后先借了高利贷把之前的欠款还上。为了还债,“王尼玛”还承担了公司网管的工作,以增加收入。但是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公司原本答应给他加的2500元薪水,变成了只增加2000元。
而任剑此前答应借给他的钱迟迟不给,“我欠着CX的钱也出现了逾期,我违反了我的承诺。”所以他只能选择离职外出挣钱还债。在他选择离职后,暴走漫画要“王尼玛”签署不得参与同业竞争的协议,也就是意味着要他放弃演艺的饭碗。
“但是我本身就是靠着这个活着的,并且我不能做演艺,怎么去赚钱还债?”“王尼玛”对于这个相当气愤,拒绝签署这个协议,然后选择了一走了之。而在离开工作地点7天之后,他收到了来自公司的短信,人力资源部门告知他已经违反和合同规定,公司在保留起诉权利的同时还要他赔偿违约金。
图片来自微博@Bingolaga,所有的爆料都从这个微博出现
在21日晚间时候,@Bingolaga的微博放出最后一批图显示,“王尼玛”的违约金为30万元。当时走投无路的“王尼玛”向@Bingolaga诉说了他的遭遇。@Bingolaga是“王尼玛”在斗鱼开播期间认识的朋友。
根据@Bingolaga的介绍,他认识的这个“王尼玛”在第五季之后基本都去接商演去了,现在在舞台上的“王尼玛”是A角,他认识的是B角。根据“王尼玛”的介绍,B角只有在A角不愿意上台或者是忙不过来的时候出手帮忙。
“我虽然是B角,但是我在身高、体重甚至声音上都尽量去模仿王尼玛这个角色。”“王尼玛”表示,这也是任剑不愿意他走的一个原因,因为暴漫正在筹备上市,需要保持团队的稳定。特别是“王尼玛”这个角色,是暴漫的核心资产,B角如果走了只留下A角的话,要是A角也出走,那么“王尼玛”将会陷入危机当中。
22日的凌晨1点,该名“王尼玛”扮演者向凤凰网科技表示,经过一系列的事情之后,暴走漫画已经对他撤销了起诉。@Bingolaga删除了此前的微博,并且转发了一条@极品国产阿香的微博,内容为“对不起给大家添麻烦了。。。。”。
这又是由高利贷引起的争端。这名曾经的“王尼玛”扮演者,在走投无路之下借高利贷还清债款,“对钱敏感,看到公司发追究责任短信就急了。”在22日将近凌晨3点,该扮演者在其朋友圈发布了一条“可战不可屈!我的敌人是谁?我冷静下来想想我自己的问题!”的内容,事情在最后看似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但是最受伤的可能是那个“王尼玛”的头套。
以下是凤凰网科技与“王尼玛”的对话实录(略经编辑):
凤凰网科技:对于任剑在社交媒体作出的回应,您怎么看?
王尼玛:他说的很清楚,我是公司的网管,负责我们公司网络。那么问题来了,如果我是网管他会花15万给我还债吗?很明显不会。他还说我们一共借了他15万。任剑说的“我们”,而没有说我给他借了15万,文字游戏很多人都会玩,但是没有他玩的这么有套路。他的“我们”意思指的是谁呢?他和他的助理CX,CX也是我的经纪人,经纪人是给我的帮助就是直接借给我10万块钱,让我去还掉我那些银行的欠款,然后我就还了。然后他的10万我是欠条都打了,我借了一年半到现在我都没有拿到10万块钱。任剑每次都是一点一点给,保证你不死就好了,有口饭吃就好了,我真的很气愤。
凤凰网科技:就是您是借了20万块钱,最后只拿到10万?
王尼玛:只拿到15.5万元,我是借任剑的10万只拿到他的5.5万。CX的我们不管,这是他愿意帮我的,都不用开欠条。CX是我的经纪人,我有困难后我跟他说,他直接就支付宝转了10万块钱给我。
我之前做无线WiFi欠了30万,我就找任剑借10万块钱。他说这10万块钱没有一点问题,我帮你。然后我把借条全部都打好给他之后,他的钱迟迟不给我。借了一年半到至今我才借到5.5万,他是一点一点给我,保证我不死。但是他在去年春节的时候告诉我这个钱他已经没有了,让我不要问他要了。但那个时候是我最需要钱的时候,所以我借了高利贷。因为我之前承诺所有的债在年底还清,我是真的没有办法,所以我只能把高利贷借起来,然后去还债。
最气愤的就是,昨天我发现有两个微博登陆不上去,登陆手机和密码都修改了,但那个微博帐号是我自己的。天哪!那微博帐号叫国产极品阿香,之前叫2001名员工,是我自己的微博。
国产极品阿香原来是我们一个同事阿香的微博名字,在阿香离职的时候,我说过阿香离职就是因为工资太低了。然后所有高层开了一个会议,最后说我说话就是口无遮拦。我也知道有一说一,有二说二很容易得罪人。当时任剑直接打电话给我让我永远闭嘴。我说那可以,然后我就正好和他谈了,打了借条问他借那10万块钱。阿香走了之后,阿香的微博名字改成极品国产阿潘,而我看到他改了ID之后,我担心别人会注册这个ID,所以我就把我的名字赶紧改成极品国产阿香,然后想着就那么放着就好了,就是这么回事。
凤凰网科技:这个名字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吗?
王尼玛:没有特殊的意义,他就是我们的一个艺人而已。还有就是这一次我为什么离职,因为我把所有堆积的欠款全部存在这个月,我最后一次向任剑开口要剩下的钱,任剑拒绝了,然后我承诺还钱给CX的我也失约了,所以我只能承诺CX在25日之前还钱给他。所以我现在就要提出离职,马上就要去外面赚钱,就这么简单。
我非常恨任剑,不借钱也就算了。我提出离职的时候,他说你要是敢走我就会送一份离职礼物给你。他说送离职礼物给我,我也不知道是什么,他可以说送我一个手机,或者送我一个惊喜。我只能告诉他,我也会送你个惊喜的,就这么简单。然后现在他要我离职,我就来公司走离职流程,而且我还知道离职协议里面就会写有跟阿香的一模一样的条款。阿香离职的时候也签了那份协议,那份是什么协议呢?拒绝从事对公司有竞争的工作,也就是不能再从事演艺事业。
凤凰网科技:禁止你在未来参与同业竞争?
王尼玛:对。那个协议我不签,因为这是我的饭碗,如果我把我的饭碗砸了,这不对吧。
所以我不愿意签,我就打算一走了之。我跟任剑已经道过歉了,但是他不愿意放过我。我就是自己走了,离开工作的地点7天,然后公司的人力资源直接发个短信通知我,说我违反了规定,公司有权保持诉讼。我就觉得好聚好散,你还要给我来个这,我现在什么都不要了,我就想出来干,你现在还要起诉我什么的,我觉得真的就不让人活了。
凤凰网科技:那您的下家也是做演艺工作的吗?
王尼玛:我现在没有下家。
凤凰网科技:那暴漫的人力资源为什么要说要起诉您?
王尼玛:因为我走了已经有7天,违反了劳动合同的规定。他就像利用法律程序起诉我。合同只要离开工作地点超过7天,公司就可以有权诉讼让我赔偿违约金,还有公司的损失。
我可以告诉你我的合同是非常严格的,法务当时整我的合同是制了3天才弄出来。这个合同如果公布给大家所有人看的话,真的是非常厉害。我要签10年保密协议,5年期限的劳动合同。我当时跟他说我说为什么要签5年,两年不行吗?他直接跟我来了一句这五年显得你更重要。所以现在说我是网管,你看过哪个网管需要签5年劳动合同的吗?没有吧。
而且我为什么会做网管这个活呢?因为我有高利贷,我需要涨工资,而涨工资必须要一个人干几个人的活。对于网管这个职位,我正好有这个技术,我可以做好这件事情,因为我只要把东西设置好,东西稳定的话,我根本不需要花太多时间去管,所以我愿意兼职这个活。结果你知道涨了多少工资吗?他刚开始答应我的是涨2500元,后来我跟我的经纪人闹了一次之后,变成了2000元。
凤凰网科技:那您的主要工作是扮演王尼玛的哪个角色呢?是A角还是B角还是什么的?
王尼玛:我是B角。
凤凰网科技:AB角是怎么分的?
王尼玛:A角是核心,A角忙不过来的时候B角就上。
王尼玛只是一个头套而已。为了扮演王尼玛,我连体重、身高、手势甚至声音都尽量去模仿,跟克隆的没什么两样。我只是个B角,但是我在斗鱼直播间做到第一,做到斗鱼一哥,是因为我自己的名字不叫王尼玛,我叫黑尼玛。我会在直播间唱歌,我直接唱了四个小时成了斗鱼直播二次元版块第三位,我逗笑了我所有直播间的人。任剑也看在眼里,但是我要他买个麦克风他直接跟我说,你去死吧,你自己去买去。
凤凰网科技:这个是谁跟您说的?是任剑跟您说的吗?
王尼玛:任剑跟我说十块钱的麦克风就可以了,很好了。我说的都是真话,我根本不需要害怕什么。如果他可以黑白颠倒,可以把我的微博帐号说成我盗了你的微博,太搞笑了,我的微博用了这么多年,他说这是我们公司的微博,因为你是我的艺人所以你的微博是我的。也就是说我签了一个劳动协议后,我所有东西都是属于公司。所以我不能告任剑,他叫我给他帐号我就给他帐号,叫我给他微博密码我就给他微博密码。现在我房间里面都有公司的监控,随时可以看到我。
凤凰网科技:那个是您个人住所吗?
王尼玛:个人住所。他们有我房门钥匙,也有监控。
凤凰网科技:为什么他们管的那么严格呢?
王尼玛:因为“王尼玛”的身份特殊。如果我这里不稳定的话,很可能影响公司。王尼玛是一个人扮演和两个人扮演是不一样的。公司上不上市要看你的稳定性,你如果王尼玛不稳定,只有一个人那他跑了吗就没有人演了。如果现在有两个人,那是挺稳定的资产对不对?我现在已经跟公司闹到这样,问题就是他食言了,他让我很失望。
凤凰网科技:那一直以来您作为比如说B角,您上镜的频率是有多高呢?暴走漫画这个。
王尼玛:上镜的频率非常低。
凤凰网科技:您这边现在的诉求是什么?
王尼玛:我没有诉求啊,我只是想告诉大家,任剑在说假话。我只是想我不需要签那个限定同业竞争的协定。我不想签那个,我什么都不要,但是我不想签那个,我不想被公司被告,就是这么简单。
凤凰网科技:我想问一下您作为B角,您主要日常工作是什么?
王尼玛:A角他忙不过来的时候我帮忙。
凤凰网科技:那两个人怎么配合的?
王尼玛:你看暴走大事件的脑残广告,比如说有些商业广告,他不愿意演,那就我演。
凤凰网科技:了解,那一般你们两个人,饰演王尼玛这个角色你们两个人。
王尼玛:这个我也不能说。
凤凰网科技:您刚刚说到公司上市这个,这个您能说吗?
王尼玛:公司上市我没有发言权,我只是个艺人。
凤凰网科技:您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王尼玛:第一,我借款跟公司没有任何关系,我借款我借谁的款,任剑现在还欠我四万五没有给我,但我在借款合同上已经签了字,他已经签了字也盖了章,而他钱没给我,现在问题来了是我欠他还是他欠我的呢?
还有一点就是,CX借我的钱是他借我的,跟公司没有关系,不是拿公司的钱借我。而不能拿公司员工个人的钱,到我出事了,马上就把这个员工叫过来,直接跟我说,你不是借了他十万块钱,就算是公司借的吧。然后就发一个文,说我们一共借了他十五万,这是在逗我。我当着CX的面我还问过这件事情,我说你那十万块钱是任剑给你的借给我的,他说我的钱是我的钱,是我辛辛苦苦工作赚的钱,我现在借给你,是我个人借给你,关任剑什么事。
我之前欠了30万,我现在把那个坑填上了,真的不容易。我属于那种两袖清风的人,不愿意我是艺人就搞地下黑暗去收别人的私钱。我从来不会这么做,我只会根据公司的来做,我觉得作为王尼玛的扮演者就应该是个屌丝,应该说一是一,该拿的就拿,不该拿的不该拿,就这么简单。所以我不愿意跟其他的艺人那样,我在你这里演,我私下还能收你一万、两万块钱,我不愿意这么做。
凤凰网科技:那个借条能给我吗?如果不涉及秘密的话。
王尼玛:我现在连命都不要了,我还有什么秘密好言,对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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