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优化整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9号)《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四化”及生态环保 新动能基金规范运作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基金办〔2023〕1号)要求,前期,我办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了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经相关机构自主申报,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投委会办公室筛选推荐,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管理人尽职调查及投决审议,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定批复等流程,确定了深圳前海中力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专项基金管理人。
现予以公告。
贵州省新动能产业发展基金投委会办公室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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