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的通知
沪府办规〔202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4月18日
关于新时期强化投资促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扩大有效投资,增强产业发展活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持续提升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推出招商引资政策新工具
(一)实施招商奖励“新计划”
1.支持引进高端产业项目。围绕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对引进承担国家重大战略任务、率先打破国外垄断、国内首次示范应用等重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按照规定最高给予项目投资的30%、不超过1亿元的支持;对引进投资规模大、带动作用强、示范效应好的其他先进制造业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10%、最高1亿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支持引进高端服务业项目。在研发、设计、金融、贸易、航运、科技、法律、人力资源服务等专业服务领域,对引进总投资3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优质项目,最高给予600万元的支持;对引进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3.鼓励引进重大功能性总部项目。加大对引进创新型、贸易型企业总部和民营企业总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等项目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区对首次购置总部自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1000万元补助,对租用办公用房最高给予500万元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4.支持引进农业农村优质项目。积极引进农业全产业链、乡村数字产业、科创技术服务等领域重点项目,对重大涉农项目,经立项评估后,市级财政资金按照规定比例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涉农区政府)
5.鼓励现有企业增资扩产。鼓励本市存量企业通过提升产能、扩建厂房、更新设备等方式,加大技术改造投资力度。对符合条件的银行贷款项目,给予每年其贷款利息50%、最高200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项目,给予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设备投资额5%、最高20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二)推广高质量招商“新模式”
6.鼓励重点产业链招商。发挥本市重点产业链带动作用,支持“链主”企业通过委托外包、市场采购、投资合作等方式,招引上下游优质项目;鼓励产业链配套企业积极协助引进“链主”企业。对“链主”企业和上下游关联配套企业成功落地、协同投资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7.开放应用场景招商。发挥上海应用场景丰富优势,通过开放制造、消费、服务等多维应用场景,加快引进大模型开发、大数据应用、大算力构建等重点企业。鼓励场景应用企业采用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推进应用场景项目落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8.强化科技研发招商。发挥上海科技创新资源集群优势,强化科技研发成果产业化,大力引进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科技人才等,推动科技链产业链融合发展。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效期内单个项目年度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重大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产品首版次应用项目,单个项目给予不超过创新产品销售合同额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9.强化投资联动招商。支持社会资本、园区平台、国有资本等参与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的系列产业投资基金,重点用于服务招商引资项目落地。鼓励金融机构协助开展招商,鼓励行业龙头、优质企业等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吸引新企业、新业务落户。加强招商项目的路演推介、产融对接服务,提供相关金融资源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0.深入推进招商引才。做好重点招商项目人才服务保障工作,各区在落户、住房、子女就学、医疗等方面进行支持。将优质招商引资企业纳入人才引进重点机构范围,支持招商项目重点产业人才安居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纳入“产业菁英”,实施重点产业人才专项政策保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三)打造高质量招商“新载体”
11.强化区域招商协同。发挥产业地图对投资促进的引导作用,鼓励各区围绕主导产业加强招商引资。发挥浦东引领区示范带动作用,用好临港新片区企业所得税优惠、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地区人才落户、虹桥国际开放枢纽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项政策,加快吸引优质项目落地,推动形成区域优势互补、协同发展的招商引资新格局。(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2.拓展先导产业新空间。未来三年,推出“三大先导产业”载体空间800万平方米。其中,集成电路领域推出研发、产业化载体200万平方米;生物医药领域适度提前规划,成片建设有特色、有品牌、有配套服务、有主体运营的低成本生物医药标准化物业500万平方米;人工智能领域推出载体空间100万平方米。对产业载体建设进行贷款贴息支持。推出新批次特色产业园区,提供优质产业空间15平方公里。(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3.创新招商引资载体供应。鼓励产业用地混合利用,在单一用途产业用地内,可建其他产业用途和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提高至地上总建筑面积的30%,其中生活配套设施的比例不超过15%。鼓励支持国有园区、国有企业等建设优质标准厂房和通用研发类物业,对入驻的优质招商项目进行支持。对经批准实施容积率或建筑高度提升而增加使用面积的标准厂房、通用研发类物业及领军企业项目,企业自用以外物业实行限定用途管理,由各区统筹用于支持科技型初创企业入驻。(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资源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4.推动招引项目用地高质量供给。深化实施“标准地供应”“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有条件自动续期”等,以“应保尽保”方式充分保障招商项目产业用地需求,每年通过提质增效、存量盘活、城市更新、土地出让等各类方式,保障产业用地规模不低于1万亩。经认定的重大产业项目,可按照50年年期出让产业项目类工业用地。产业用地地价按照底线原则管理,工业用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照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确定。研发用地出让起始价,最低可按照本市研发用地基准地价管理要求确定。(责任单位:市规划资源局、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二、强化重点产业招商新优势
(一)聚力招引“三大先导产业”
15.集成电路产业。围绕芯片设计、制造、封测、装备、材料等领域,积极招引硬实力优质企业落地。对引进符合条件的零部件、原材料等集成电路装备材料重大项目和EDA等高端软件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1亿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6.生物医药产业。吸引国内外优质企业在沪设立各类总部、研发中心、生产基地等,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创新药械研发项目,最高给予3000万元的支持;对符合条件的生物医药领域核心技术攻关、关键专业化服务平台建设和重大产品产业化项目,最高给予15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7.人工智能产业。瞄准人工智能领域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重大原创成果、前沿理论、龙头企业等,加快招引智能芯片、核心算法、操作系统和基础软件等重点项目落地。对引进符合条件的人工智能关键技术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二)布局发展“四个新赛道产业”
18.智能终端。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智能终端优质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支持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对符合条件的燃料电池关键零部件项目,单个企业同类关键零部件产品最高给予3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19.绿色低碳。支持绿色低碳工艺升级和新技术应用、节能技术改造、能源管理中心、清洁生产项目,单个项目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支持氢能、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项目落地,海上风电领域单个项目年度最高给予50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0.数字经济。加快引进具有高能级的数字产业集群项目,引进和培育100家以上数字经济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滚动发布数字应用场景创新重点任务,对引进符合条件的标杆性示范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0%、最高8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1.元宇宙。围绕“元宇宙”基础设施、交互终端、数字工具等领域开展招商引资,开放50个以上市级重大元宇宙应用场景对外招商,持续开展供需对接和揭榜挂帅,加快引进三维图形、图像引擎、数字建模等“元宇宙”项目。加大“元宇宙”领域招商项目支持力度,对引进符合条件的关键技术、重点工程和产业化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的30%、最高2000万元的支持。(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三、构建招商引资新机制
22.加强全市招商工作统筹。充分发挥市投资促进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完善市领导联系重点产业和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机制,加强市区联动、政企协同,做好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优化招商激励政策,对本市招商引资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表彰。(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3.鼓励专业机构招商。鼓励各区和有关管委会遴选招商中介机构和企业,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合作招商,将成绩突出的优先纳入市级全球招商合作伙伴。对成功引进优质产业项目的机构和个人,各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24.完善项目综合服务保障机制。支持各区建立重点招商项目专班和专员制,强化招商引资与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工作的协同联动。优化项目配套服务,支持各区根据招商引资需求,合理规划、建设高品质学校医院、住房宿舍、商旅文体等配套设施。(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化委、各区政府、有关管委会)
本政策措施自2023年4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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