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消息,近日,新津审议通过了《成都市新津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成都市新津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积极用起“引导基金”这一工具,分别设立30亿元的产业引导基金和3亿元的天使投资引导资金,推动产业建圈强链,赋能域内产业高质量发展。
01、成都市新津区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总规模30亿元的引导基金,采用“子基金+跟投”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
-重点投向
引导基金重点投向以新津区重点支持的数字经济产业、新能源汽车及储能产业、智能硬件及工业互联网产业、轨道交通产业、新消费产业、文创旅游产业等领域为主要投资方向的子基金。子基金采取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形式设立,按照市场化机制运作。
-子基金设立条件
子基金须注册在新津区、存续期不超过8年、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规模20%,且始终不成为第一大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倍、单个项目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总规模20%。
-收益分配方式
子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及门槛收益。
-运行原则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服务产业、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02、成都市新津区天使投资引导资金管理办法
设立总规模3亿元的引导资金,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天使类企业”);明确天使类企业定义:1.接受投资时,企业从业人员规模不超过200人,净资产或年销售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2.基金投资须为其首两轮外部机构投资,或接受投资时企业设立时间不超过5年。
-天使投资基金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 注册区域:成都市新津区。
(二) 出资比例:引导资金出资不高于天使投资基金实缴出资总金额的30%,且始终不成为第一大出资人或实际控制人。天使投资基金对单个项目的投资额原则上不超过基金总规模的20%。引导资金对单个天使投资基金出资比例不超过引导资金总规模的10%。
(三) 存续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0年。
(四) 返投比例:投资于区内项目的资金原则上不低于引导资金出资额的1.2 倍。
-收入分配及让利机制
原则上采取整体“先回本后分利”方式,投资回收资金先按照基金各出资人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各出资人,直至各出资人收回全部实缴出资及门槛收益;
以引导资金出资部分投资于成都市新津区项目所得超额收益的80%为限,对基金管理机构或其他出资人实行项目“即退即分”方式分档让利,鼓励基金超额完成产业引育目标。
-运行原则
引导资金不以盈利为目的,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服务产业、防范风险”的原则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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